執行法官提審妨害執行的被拘留涉案人員。
思明區法院集中審理一批拒執罪案件。
廈門晚報訊(記者陳軍通訊員思法宣)明明有能力償還債務,“老賴”們卻拒不執行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甚至企圖轉移名下財產以規避、對抗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思明區法院通過罰款和司法拘留的方式,敦促相關人員配合執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近日,思明區法院對外通報了去年以來轄區內打擊拒執犯罪的基本情況,同時發布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以下簡稱“拒執罪”)審理的典型案例。
案例1
將涉案房產過戶給他人
導致法院判決無法執行
2008年,阿民(化名)夫婦通過公證委托的方式,授權由他人代理思明區東浦路一處房產的相關事宜。之后,在陳某的授意下,該處房產被低價過戶至王某名下,由王某代陳某持有該房產。阿民夫婦認為過戶價太低不合理,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該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要求王某將涉案房產返還。法院經審理查明后,判決支持了阿民夫婦的訴求。
判決生效后,王某與陳某卻遲遲沒有履行,阿民夫婦只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誰知,王某與陳某明知故犯,為抗拒執行,竟私下將涉案房產過戶至案外人名下。又經歷了一次過戶手續后,原判決已無法繼續執行下去。
2016年底,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去年1月,陳某也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到案后,兩人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取得了阿民夫婦的諒解,涉案房產也被過戶回阿民夫婦的名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與王某共同轉移財產,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系共同犯罪。考慮到二人自愿認罪認罰,可酌情從輕處理。據此,法院做出判決,被告人陳某和王某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及八個月,緩刑一年。
案例2
承租男子為對抗騰房讓八旬父母遷入居住
由于被執行人無力償還貸款,某銀行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騰退被執行人所抵押的一處房產。當時,男子楊某承租了該處房產,依法負有協助執行的義務。然而,當執行人員在屋外張貼騰房公告后,他依然無動于衷,不愿搬離該房屋。
由于被執行人抵押房產要早于楊某承租該房屋,楊某作為承租人,無權阻止涉案房產被騰退。明知這一點的楊某依然不死心,企圖以執行異議為由,故意拖延執行。經執行人員責令勸告,他非但沒有遷出房屋,反而將年近八旬的父母遷入居住,給執行工作帶來了阻礙。
去年11月3日,經執行人員再次責令并告知法律后果后,楊某終于幡然醒悟,隨后遷出了該房屋。11月16日,思明區法院發出罰款決定書,決定對協助執行義務人楊某罰款20000元。
據承辦法官介紹,這是2017年以來,思明區法院對協助執行義務人發出的第一份罰款決定書。這也意味著,即便不是被執行人本人,其他拒不配合執行的行為也將受到相應處罰。罰款決定書送達后,楊某當場承認錯誤,并承諾接下來將無條件配合執行。
案例3
朋友拒執被處司法拘留男子暴力阻撓也被拘
因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決,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楊某進行司法拘留。沒想到,在執行過程中,卻遭到案外人劉某的暴力阻撓。
4月26日晚上,執行法官來到楊某的家中,準備對其進行司法拘留。楊某的朋友劉某得知消息后,立即趕來,不讓執行法官離開。執行法官向其說明來意,并告知妨礙執行的法律后果。然而,劉某并沒有把執行法官的勸誡當回事,還情緒激動地推搡和威脅執行人員,執行法官當即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在公安人員的協助下,劉某被在場執行人員控制住。經思明區法院合議,案外人劉某沖撞、威脅、誹謗執行人員,被處以司法拘留10日。據了解,這也是思明區法院首次對妨害執行的案外人進行拘留。
【數據】
去年以來11人被判拒執罪
2017年以來,思明區法院共對324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進行了司法拘留,其中移送公安機關并追究其拒執罪的32件45人,判刑9件11人。
數據顯示,思明區法院對轄區內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在不斷加大,對一些存在僥幸心理的被執行人起到了有效震懾作用。
【聲音】
被執行人應履行義務
思明區法院執行法官陳小強:法律文書生效后,常見的拒不報告財產、違反限制高消費令、惡意轉移財產、隱瞞藏匿財產、拒不遷出房產土地、拒不交付法律文書規定的特定物品等行為,均有可能導致被執行人乃至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當事人獲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不僅是對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侵犯,更是對法院司法權威及執行公權力的極端藐視。所有被執行人都應積極主動地履行法律義務,不要最后債沒躲成,自己反倒身陷囹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