尷尬 收據抬頭與印章不一 產品到底是誰賣的 原以為退款能順利完成,誰料,出示收據時,問題又來了――收據抬頭上,寫的是“綠”鮮乳訂購單,臺農總部工作人員由此判定,王先生訂購的,不是臺農牛奶,而是一家名為綠河谷的牛奶。 “收據上蓋的章明明寫有‘臺農(廈門)乳業明發點’,怎么變成了另外一家的產品呢?”王先生疑惑了。 對此,記者聯系了臺農乳業。該企業工作人員表示,分銷點的負責人是個體經營戶,既分銷臺農牛奶,也銷售綠河谷的產品,至于收據上的印章,則是“他私刻的,沒有公司授權允許。”目前,該負責人環節出現問題,也與公司解除了分銷關系,為保證公司口碑信譽,企業已陸續補送此分銷點未送的產品。另外,由于后臺查不到王先生的訂購記錄,臺農工作人員建議,聯系綠河谷方面進行咨詢。 隨后,記者致電綠河谷廈門地區聯系人。工作人員坦言,之前的分銷商的確出現了一些問題,現由總公司委托他們與消費者對接處理。經查詢,公司后臺是有王先生的訂奶記錄,若他本人愿意,待新配送員招聘到位后,企業會繼續安排補配送。 那么,能否選擇退款呢?“公司沒有收到前分銷人上交的收款,所以沒辦法退款。”工作人員補充說,若王先生堅持要退款,恐怕只能聯系原來的分銷商,或者報警了。 律師 若“私刻印章”屬實 分銷商或涉嫌違法 看著這個牌子訂牛奶,為何變成了那家的商品?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針對王先生在訂購牛奶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許東進行了解讀。 “訂購攤點上,消費者看到的可能是有關臺農的標志,他的本意,應該是要購買臺農牛奶,并且認為自己所支付的款項也是用于購買臺農牛奶的,結果卻訂成了綠河谷鮮奶。”許東表示,從民法角度來看,王先生訂購牛奶的過程中可能存在“重大誤解”。此時,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可以“重大誤解”為由,向企業要求取消訂單及退還相應款項。與此同時,銷售人員也有義務對消費者進行提醒,告知他產品品牌的不同和區分。 就收據上的印章來說,公章刻制是需要經過公安機關報備審批的。若臺農方面“私刻章”的說法屬實,則分銷商可能涉嫌違法。我國《刑法》第280條第2款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作為上級生產商,臺農有對分銷商進行有效管理的義務,以避免其利用不法手段侵犯消費者權益;另外,當分銷商的行為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時,臺農也有權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 此外,從維護自身權益的角度來說,許東還提醒市民,在消費時需要特別注意單證是否一致,訂單和收據發票主體是否一致,以及發票內容與實際消費是否一致等細節。“不僅要關注商家的宣傳手段,也要注意他們實際提供的產品、服務質量。”許東說,類似于訂奶收據上所出現的印章問題,代理商是否有權代理和銷售,消費者也可以和上級企業進行核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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