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明明訂的是“臺農”牛奶,怎么變成“綠河谷”?奔波月余未有滿意答復
律師:訂購牛奶過程可能存在“重大誤解”,消費者可要求取消訂單及退還款項
廈門日報訊(記者羅子泓)“我訂了3個月牛奶,原本要從3月5日開始配送,但到現在為止,一份牛奶都沒見著!”近日,市民王先生聯系本報,訴說了這樣一件煩心事。更為奇怪的是,當王先生找到訂奶收據上印章所寫的品牌公司要求退款時,卻被客服人員告知,他所訂的是另一家生產商的牛奶,退款應當聯系他們。
為了弄清其中的緣由,王先生連續奔波了一個多月,卻始終沒能得到滿意的答復。那么,王先生訂的到底是哪個品牌的牛奶?收據上的印章又是怎么回事?本報記者就此進行了走訪調查。
蹊蹺
本應如約上門的牛奶 卻連影子都沒見著
“我家平時都喝袋裝奶。那天中午路過小區門口,看到擺攤訂奶的,就訂了他們的袋裝奶。”3月3日,在仙閣里小區門口的臺農攤點上,王先生花360元訂購了為期3個月的牛奶。他與工作人員約定,牛奶配送從3月5日開始,時間固定在每天下午。
配送第一天,本應到貨的牛奶卻未見蹤影。“銷售點工作人員打電話告訴我,配送員的電動車被扣了,6日上午會把奶送來。”王先生回憶道。奇怪的是,6日和7日兩天,牛奶依舊“杳無蹤影”。對此,工作人員給王先生的解釋分別是“配送員沒找到地址”“配送員找到了地址,卻沒有裝奶的塑料箱可以投遞。”
王先生訂購牛奶的波折,并未就此告一段落。3月8日,與王先生接洽訂購的工作人員在朋友圈發布了一則消息:由于生產線全面改裝,因此,3月8日至12日暫停產品配送。3月11日,工作人員再次告知客戶,配送日期延后至3月15日。
半個月不見牛奶,這到底還送不送?無奈之下,王先生先后聯系了接洽訂購的工作人員和臺農牛奶位于明發商業廣場的分銷點,要求退款。分銷點工作人員表示,會向公司請示退款事宜,幾天后,他們將臺農總部的聯系方式告訴了王先生,并告知他,后續解決方案由總部制定。
尷尬
收據抬頭與印章不一 產品到底是誰賣的
原以為退款能順利完成,誰料,出示收據時,問題又來了――收據抬頭上,寫的是“綠”鮮乳訂購單,臺農總部工作人員由此判定,王先生訂購的,不是臺農牛奶,而是一家名為綠河谷的牛奶。
“收據上蓋的章明明寫有‘臺農(廈門)乳業明發點’,怎么變成了另外一家的產品呢?”王先生疑惑了。
對此,記者聯系了臺農乳業。該企業工作人員表示,分銷點的負責人是個體經營戶,既分銷臺農牛奶,也銷售綠河谷的產品,至于收據上的印章,則是“他私刻的,沒有公司授權允許。”目前,該負責人環節出現問題,也與公司解除了分銷關系,為保證公司口碑信譽,企業已陸續補送此分銷點未送的產品。另外,由于后臺查不到王先生的訂購記錄,臺農工作人員建議,聯系綠河谷方面進行咨詢。
隨后,記者致電綠河谷廈門地區聯系人。工作人員坦言,之前的分銷商的確出現了一些問題,現由總公司委托他們與消費者對接處理。經查詢,公司后臺是有王先生的訂奶記錄,若他本人愿意,待新配送員招聘到位后,企業會繼續安排補配送。
那么,能否選擇退款呢?“公司沒有收到前分銷人上交的收款,所以沒辦法退款。”工作人員補充說,若王先生堅持要退款,恐怕只能聯系原來的分銷商,或者報警了。
律師
若“私刻印章”屬實
分銷商或涉嫌違法
看著這個牌子訂牛奶,為何變成了那家的商品?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針對王先生在訂購牛奶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許東進行了解讀。
“訂購攤點上,消費者看到的可能是有關臺農的標志,他的本意,應該是要購買臺農牛奶,并且認為自己所支付的款項也是用于購買臺農牛奶的,結果卻訂成了綠河谷鮮奶。”許東表示,從民法角度來看,王先生訂購牛奶的過程中可能存在“重大誤解”。此時,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可以“重大誤解”為由,向企業要求取消訂單及退還相應款項。與此同時,銷售人員也有義務對消費者進行提醒,告知他產品品牌的不同和區分。
就收據上的印章來說,公章刻制是需要經過公安機關報備審批的。若臺農方面“私刻章”的說法屬實,則分銷商可能涉嫌違法。我國《刑法》第280條第2款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作為上級生產商,臺農有對分銷商進行有效管理的義務,以避免其利用不法手段侵犯消費者權益;另外,當分銷商的行為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時,臺農也有權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
此外,從維護自身權益的角度來說,許東還提醒市民,在消費時需要特別注意單證是否一致,訂單和收據發票主體是否一致,以及發票內容與實際消費是否一致等細節。“不僅要關注商家的宣傳手段,也要注意他們實際提供的產品、服務質量。”許東說,類似于訂奶收據上所出現的印章問題,代理商是否有權代理和銷售,消費者也可以和上級企業進行核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