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陳佩珊通訊員海法宣)甲醛對身體的危害眾所周知,小瑜一家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租到了一間甲醛超標的房屋;當他們向房東提出解除租賃合同、返還租金及押金時,房東拒絕了。去年1月,小瑜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押金、租金等共計38000元。不久前,海滄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支持了小瑜的主張。 租戶因不適要退租 房東拒協商被起訴 據了解,2016年8月,小瑜與阿香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書》,阿香將其名下位于海滄的一處房產租給小瑜,租賃期限為2016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雙方約定每月租金3800元。合同簽訂后,小瑜繳納了一個月押金及9個月租金,共計38000元。 然而,自2016年6月入住后,小瑜及其家人便不斷出現咳嗽、感冒、頭痛、皮膚過敏等癥狀。他們到醫院治療,醫生認為不適癥狀或由居住環境引起。于是在2016年12月,小瑜以房屋空氣質量不好引起身體不適為由要求退租。對此,阿香一方先是表示同意協商,而后又拒絕見面協商。同月,小瑜自行搬離該房屋。 事實上,在搬離房屋的當月,小瑜自行委托了一家檢測公司對房屋內空氣質量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該房間的二甲醛(檢測值為0.39)和TVOC(檢測值為0.784)超出標準值。去年1月,小瑜將房東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押金、租金等共計38000元。 返還租金押金要求 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面對起訴,阿香辯稱,合同約定租賃用途為商用,小瑜居住造成身體不適,與合同約定使用目的相悖,她不應承擔責任。阿香提出,小瑜自行對房間進行了相應裝修、裝飾,且經營的是瑜伽理療工作室,所以空氣質量不好的原因不可歸咎于該房屋。此外,因小瑜在2017年6月13日交還房屋鑰匙,所以阿香認為雙方合同已于該日解除。 庭審過程中,阿香還以小瑜提供的檢測報告為單方委托鑒定為由申請了重新鑒定。法院依法委托另一檢測公司重新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案涉房屋的客廳、臥室(二間)、廚房、書房空氣中的甲醛含量均超標。法院還查明《房屋租賃合同書》載明的用途為“商住”。 海滄法院審理認為,阿香作為出租人,不但應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租賃物,而且交付的租賃物必須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收益目的。本案中,案涉房屋室內空氣中的甲醛含量經檢測超標,不適合居住使用,阿香作為出租人,交付的出租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導致小瑜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構成根本違約。小瑜有權依法解除合同,其訴請阿香返還已支付租金及押金38000元,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近日,二審作出判決,維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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