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黃文水通訊員同檢)鄰居只不過偷拿了價值40元的鋼管,李甲(化名)居然勒索5萬元。更離譜的是,他兒子李乙和侄子李丙(均為化名)不僅不勸阻,還從中協助轉賬事宜。同安區人民檢察院對這三人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近日,同安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特殊的敲詐勒索案作出一審判決,考慮到三人的認罪態度良好,且已經退回全部贓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對三人均采用緩刑。 經過 被敲走2.5萬元,鄰居之子不服報警 2016年11月的一天,李甲發現,鄰居田大(化名)偷偷拿走了自己放在家門口的幾根鋼管。其實,這些鋼管價值不過40元,但李甲不想善甘罷休,他將田大抓住后,通知田大之子前來處理。李甲聲稱:準備打斷田大的手,如果不想讓他這么做,就拿出5萬元來。 經過幾個來回的協商,田大之子最終同意賠償25000元。由于沒有足夠的現金,田大之子提出,用銀行卡轉賬。此時,李乙也在場,他拿過田大之子的手機,輸入了自己銀行卡的賬號,順利轉賬2萬元。 由于手機轉賬有限額,無法繼續轉賬,一同在場的李丙拿出自己的銀行卡,讓對方轉賬5000元,收到錢后,李丙將5000元轉給了李乙。 收到錢后,李乙心情大好,他買來燒烤,邀田大之子一起吃,之后各自回家。回家后,田大之子越想越氣,第二天他向同安警方報警。 起訴 兩后輩一直在現場,協助轉賬也有罪 警方介入后,李甲隨即退賠了25000元,并取得對方的諒解。 之后,公安機關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李甲移送同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院經審查認為,作為李甲的親屬,李乙、李丙一直在案發現場,在田大之子無法給現金時,主動提供轉賬的銀行卡,幫助完成轉賬行為。因此,李乙、李丙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的共同犯罪,建議公安機關對李乙、李丙追訴。查清事實后,檢察院以李甲、李乙、李丙涉嫌敲詐勒索罪向同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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