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 三方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然而針對治療費等問題,麗麗、阿偉、阿軍、忠侖公園一直協商未果。于是在2016年底,麗麗將其余三方都告上法庭,向他們索賠各項損失共計6萬余元。庭審時,阿偉、阿軍均未到庭參加訴訟,未提供書面答辯狀。 忠侖公園方面承認,阿偉為公園雇員,事故發生于其從事雇傭活動過程中。但公園方面提出,各被告應根據過失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阿偉和阿軍并不認識,雙方不存在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公園稱,阿軍駕駛車輛時,阿偉并不知情。另外,事故認定書認定車輛符合規定,未熄火是工作需要,但阿偉離開時已經剎好車。若無外力將剎車系統放開,車輛不可能發動,更不可能碰撞他人。 據此,公園方面認為,阿偉離開車輛并不必然導致事故發生,只是為事故發生提供了條件。阿軍未經允許駕駛車輛,應承擔主要責任。公園方面亦對麗麗索賠的數額提出了異議。 判決 公園和阿軍責任三七開 湖里法院一審認為,阿軍負主要責任,阿偉負次要責任。因為阿偉為公園雇員,且系從事雇傭活動中發生事故,因此阿偉應承擔的賠償義務由忠侖公園承擔。在該事故中,阿偉和阿軍的行為相互作用造成麗麗受傷,缺少任何一行為都無法產生損害的后果,因此阿軍和公園對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互負連帶責任。其中阿軍承擔70%責任,阿偉承擔30%責任。另外,經查,涉事車輛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險,公園應承擔交強險限額責任。 湖里法院一審最終認定,麗麗因此次事故造成的損失為38423.45元。其中,麗麗因事故造成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合計36743.45元,其中交強險醫療費限額10000元,由公園負擔;超過部分26743.45元,阿軍按照主要責任承擔70%(即18720.42元),公園按照次要責任承擔30%(即8023.03元)。麗麗因事故造成的護理費、交通費合計1680元,屬于交強險傷殘賠償限額,由公園承擔。 因此,扣除被告們前期墊付的款項,湖里法院判決阿軍賠償麗麗8720.42元,忠侖公園賠償15703.03元。因公告等原因,該判決于近日生效。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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