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治安
(一)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二)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三)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四)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五)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六)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七)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八)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一)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二)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寨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三)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四)對村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村風民俗
(一)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二)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三)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四)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余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五)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四、鄰里關系
(一)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二)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三)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五、婚姻家庭
(一)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二)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三)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四)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五)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黃地村村民委員會
20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