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建和諧農村社區,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衛生新農村,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度本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各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陰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迅、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代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不準在村附近或邊路旁亂挖土,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
9、認真遵守戶口管理規定,出生死亡要及時申報和注銷。外來人員,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應向村治保會匯報,辦理相關手續,在本村外務工的,經商的外來人員必須服從本村的村規民約的,嚴禁非法同居,未婚非婚懷孕非婚生育,否則接受處罰。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建設,搞好公共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余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三、鄰里關系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各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分,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
四、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五、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院落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落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對村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后垵村民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