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名淳樸的店員撿到十余萬現金。 廈門晚報訊(文/圖記者李巧莉陳萬泉)“丟了這么多錢,失主一定很著急!”5月16日晚,萬科金域藍灣震亞牛肉面館店員馬占忠撿到十余萬元現金,不見失主來認領。昨天中午11點45分,馬占忠報了警,并將現金交由警方保管。面館負責人馬成祥也向晚報求助,希望能找到失主。 昨天下午,面館的廈門總負責人馬成祥向晚報求助,希望通過晚報尋找失主。“晚報影響力大,之前很多求助晚報尋人的,都很快就找到了。”馬先生說,丟了那么多錢,失主肯定很著急。 撿到這筆現金的是店員馬占忠,16日晚上,他像往常一樣,等客人吃完離開后便到座位上收拾餐具,當他收拾到其中一張桌子時,發現椅子上有一個袋子。“我當時想,應該是用餐完的客人留下的,就先把它收起來,等客人回來拿。”馬占忠剛開始以為是書本,沒想到后來打開一看,發現是現金。 得知客人落下了這筆巨款,馬占忠心想,失主一定會很著急地回來找,所以沒有第一時間報警,他趕緊把這個袋子保管好,等待失主來領。“一直等到要關店了也沒等到失主。昨天,我們又等到中午,還是沒有人來認領,就把這筆錢交到了派出所。”馬占忠說。 記者了解到,店員馬占忠是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縣人,來廈門工作10年了,萬科金域藍灣的這家面館剛開業不到3個月。“廈門從一開始給我的感覺就非常好,廈門人都非常文明又親切,所以我一待就是十年。”馬占忠說,“雖然是第一次看到這么多現金,但顧客落下的,就一定要歸還到顧客手中。” 律師說法 冒充失主認領要負刑事責任 福建廈祥律師事務所的李梓豪律師認為,如果出現有人冒充失主認領的情況,一般認為構成詐騙罪或盜竊罪,主要區分的原則是看受騙人是否具有為了被害人而處分其財產的權限。 “面館店員已將財物交給公安機關,通常我們可認為公安機關保管遺失財物是具有處分權限的。”李梓豪說,如果有人通過欺騙公安機關的手段,冒領他人遺失的財物,可以成立刑法理論上的三角詐騙。三角詐騙,即行為人對受騙人實施欺騙的行為,受騙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被害人(第三者)的財產。在這起案例中,若他人通過自稱是失主的手段欺騙公安機關并取得財物,則完全符合三角詐騙的構成要件,應以詐騙罪論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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