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郭舒晨 通訊員陳宗賢)昨日,記者從廈門市地稅部門了解到,2018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年度申報工作已于5月15日啟動,將于6月25日結束。
地稅部門提醒,參保單位應根據參保職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如實向地稅部門申報參保職工2018社保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的繳費基數。其中,在廈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應在6月20日前通過廈門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系統完成繳費基數核對工作,并于6月25日前向地稅部門申報在編人員下一社保年度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今年5月1日至6月25日期間,單位新增人員如無工資變化的,可不辦理年度申報,地稅部門將自動以單位增員申報的工資作為2018社保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
記者注意到,與往年不同,從2018年7月起,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由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上限由不封頂調整為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00%。此外,從2018年7月起,本市個體工商戶業主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由原來的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調整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同時下限為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上年度月社會平均工資的300%。
【小貼士】
兩種申報方式供選擇
1. 網上申報:參保單位可直接通過廈門市地稅局對外網站進行年度繳費基數申報(網址:http://www.xm-l-tax.gov.cn)。網站所提供的《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表》,用人單位如果發現參保人員信息、參保人數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應先向地稅辦稅服務廳核實更正。
2. 上門申報:參保單位直接填報《參保單位在職人員社會保險費年度申報表》,向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鏈接】
未按規定辦理申報如何處理?
1. 依據《社會保險法》及有關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應申報職工辦理年度申報的,其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上一社保年度繳費基數的110%確定。
2. 機關事業單位未按規定申報在編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或者申報的基數與廈門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系統提供的工資數據不相符,將以廈門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系統提供的工資數據為準。
3. 不按規定辦理退休人員年度申報的,將按原退休金作為劃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賬戶的基數。
【提醒】
哪些退休人員要辦理年度申報
1. 由市社保機構全額發放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無需辦理年度申報。
2. 原享受我市事業單位待遇并由單位補差的退休人員,仍需進行年度申報,年度申報除申報我市社保機構發放的月養老金外,還應申報單位發放的月補差養老金。
3. 省部屬機關事業單位及納入省級養老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須向稅務機關申報退休人員由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2017年度月平均退休金。單位申報成功后,需持社保經辦機構發放的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表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送至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D廳市醫保經辦大廳辦理復核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