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 為防治噪聲污染,保證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間有一個安靜的學習、休息和應考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廈門市環境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特作如下通告: 在2018年5月23日至6月8日期間和6月15日至6月24日期間應執行以下規定: 一、一切噪聲源排放噪聲必須控制在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內,嚴禁超標排放。 二、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禁止在12:00至14:30、18:00至次日8:00從事產生噪聲、振動的室內裝修活動。 三、禁止午間12:00至14:30、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居住區、文教區、混雜區進行任何產生噪聲、振動超標的活動(包括澆灌混凝土、挖土方、打樁等施工作業)。 四、6月7日、6月8日兩天為高考時間,各高考考點周圍100米范圍內按居住、文教區I類噪聲、振動排放標準執行。6月22日、6月23日、6月24日三天為中考時間,各中考考點周圍100米范圍內的一切噪聲源必須嚴格控制,不得超標排放。 五、6月8日下午14:45至15:30為高考外語聽力考試時間,6月23日下午14:45至15:30為中考英語聽力考試時間,在這兩個時間段內,各高考和中考考點周圍100米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產生噪聲、振動的生產經營活動。 六、文化娛樂場所、餐飲業及其他商業活動場所要加強管理,確保邊界噪聲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七、工業企業要加強生產管理,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八、高考和中考期間,各級環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加強現場監督,組織巡查,嚴格執法。對發現違反規定造成噪聲擾民的行為,依法予以嚴懲。 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筑施工噪聲污染24小時投訴電話:12319。 工業噪聲污染24小時投訴電話:12369。 廈門市環境保護局 廈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8年5月18日 |
相關閱讀:
- [ 05-21]福建今年開始高考綜合改革 秋季入學高一新生將感受到變化
- [ 05-21]2021年起福建省高考不分文理科 科目為“3+3”
- [ 05-19]廈門有399名高考考生可獲加分錄取資格
- [ 05-09]高考外語口試14日至16日報名 報名費30元
- [ 05-08]女生擔心“大姨媽”影響高考 吃避孕藥調經導致頭暈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