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車沒熄火 她把車開走了撞了人該誰來賠
2018-05-22 16:33? 陳捷?來源: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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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5月22日(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兩個彼此陌生的人,卻因各自的違法行為“相互作用”,結果造成車撞人、人受傷的嚴重后果。這種情況,誰來擔責? 原來,駕車的湯師傅把三輪摩托車停在路口卻不熄火,后到的羅小姐路過看見就想把車開走,卻不小心撞上了路人,導致被撞路人骨折受傷。 事發之后,這個倒霉的路人袁女士為此將移車的羅小姐和停車的湯師傅及其單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損失。 近日,湖里區法院發布了這樣一起因兩個違法行為“合作”傷人引發的索賠案。 1起意外事故,造成女子受傷 今年60歲的袁女士遭遇了一起離奇的交通事故,最終的結果就是她被一輛電動三輪摩托車給撞了,但事故的原因卻是不同行為“相互作用”導致的。 被告人之一湯師傅是忠侖公園的員工。事發當天,2015年5月1日17時許,湯師傅駕駛三輪摩托車到公園。當摩托車行駛至公園苗圃內的交叉路口時,湯師傅停車下去清理垃圾,不過他當時并沒有將車熄火。 這時,路過的羅小姐行走至摩托車旁邊時,右手轉動三輪摩托車右側手把,致使車輛向前行駛。而后,羅小姐上車操縱車輛,想要停止車輛,不料卻導致車輛左轉彎行駛,車頭正面碰撞路旁的行人劉先生和袁女士,結果造成劉先生和袁女士受傷。 袁女士是一位清潔工,事故發生后,她被送到醫院住院治療,并在醫院接受了手術,住院幾十天后才出院。經診斷,她右鎖骨骨折,右肩部軟組織挫傷。出院時醫生囑咐她:患肢懸吊制動,需人護理,三個月內不做體力活。 2個違法行為,相互作用傷人? 事后,交警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湯師傅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停車后,離開車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起到次要作用,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而羅小姐無證駕駛電動三輪摩托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發生本事故起到主要的作用,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同時,交警也認定,受害人劉先生和袁女士無責任。 經查,湯師傅駕駛的無牌電動三輪車是屬于公園的,不幸的是,這輛車并未投保交強險。 事發后,袁女士將羅小姐、湯師傅和公園都告上了法庭,要求他們賠償各項損失6萬多元。 面對起訴,被告羅小姐選擇了躲避,她并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提供書面答辯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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