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車沒熄火 她把車開走了撞了人該誰來賠
2018-05-22 16:33? 陳捷?來源: 責任編輯:段馬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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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被告,賠償責任誰承擔? 湯師傅系忠侖公園的雇員,他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發生此次事故。不過,被告忠侖公園答辯說,本案當中,各被告應根據過失大小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忠侖公園認為,首先,事故發生前湯師傅與羅小姐并不認識,事故發生時湯師傅在清理垃圾,對羅小姐駕駛車輛并不知情,雙方不存在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其次,湯師傅當時已剎好車將車輛停在路邊,未熄火是符合工作需要,他已經盡到注意義務,已通過剎車系統將車停止,如果沒有外力將剎車系統放開,車輛不可能發動更不可能撞人。因此,湯師傅離開車輛并不必然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羅小姐未經允許駕駛車輛,應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湯師傅離開車輛只是為事故發生提供條件。兩個行為結合完全是“偶然的間接結合”,并非都可以直接或者必然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 近日,湖里區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羅小姐應承擔70%的責任,而被告公園應承擔30%的責任,而且羅小姐與忠侖公園對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是互相承擔連帶責任。 法官說法 缺少任何一個行為無法產生損害后果 法官分析說,在這起事故中,由于湯師傅是公園的雇員,他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發生事故,所以湯師傅應承擔的賠償義務應由公園承擔。而且,撞人的無牌電動摩托車系公園所有,該車未投保交強險,公園應承擔交強險限額責任。 因此,法院認定,袁女士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合計3萬多元,其中交強險醫療費限額1萬元由公園負擔,超過部分2萬多元,羅小姐按照主要責任承擔70%,即賠償18000多元,公園按照次要責任承擔30%責任,即賠償8000多元。 另外,這起事故中,湯師傅和羅小姐的違法行為相互作用造成袁女士受傷,缺少任何一個行為都無法產生損害的后果,所以,羅小姐與公園對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互負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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