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打110揚言報復民警 醉酒男子被警方拘留 2017年8月23日,連某因酒后尋釁滋事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刑滿釋放后,連某對辦案民警心生不滿。2018年5月11日,連某喝完酒后撥打110報警電話。在電話中,連某不僅誣告經辦民警收受了他人錢財,還在電話中多次揚言要報復甚至威脅經辦民警人身安全,并稱已在前往嘉蓮派出所的路上。 110指揮情報中心當即將情況通報給嘉蓮派出所。為防止事態擴大,避免連某采取過激行為,嘉蓮派出所隨即派出10余名警力前往尋找連某。此時,連某已到派出所門口,民警當場將其控制。經民警詢問,連某對其揚言報復民警的事實供認不諱,并因威脅他人人身安全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廈門警方加大對惡意擾警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 為堅決維護法律尊嚴和執法權威,廈門警方在保持對妨害民警執法權益違法犯罪依法從嚴打擊查處的同時,不斷加大對惡意擾警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自今年以來,廈門警方共計查處惡意報警、擾警案件45起,45人因謊報警情、嚴重騷擾110等行為受到治安處罰。 110報警服務臺是公安機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在滿足人民群眾緊急求助,有效地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近年來,110報警服務臺接到大量群眾謊報警情,無理糾纏、多次重復報警甚至撥打電話謾罵、侮辱接警員等惡意擾警行為。根據警方數據顯示,110指揮情報中心每日平均接報非警務類警情3900余起,占接報總警情數的六成,其中惡意報警、擾警130余起,大量無效報警占用了110報警平臺寶貴時間以及浪費了大量的警務資源,嚴重損害民警的執法權威。 所謂惡意報警,是指行為人為了報復社會和他人、發泄個人情緒、尋求精神刺激或追求其它不當利益,以虛構警情或其它擾亂接處警工作秩序的方式向公安機關報警的行為。經對已查處的案例進行梳理,廈門警方發現常見的惡意報警行為主要有以下幾類: 1.捏造事實上并不存在的警情,或為得到警方重視,故意夸大甚至編造重大案事件警情;或因與人發生糾紛等矛盾,為報復故意誣陷; 2.為發泄不滿,故意撥打110,謾罵、侮辱接警員或出警、處警單位和民警,甚至揚言采取極端行為; 3.報警已得到依法處置和明確答復后,仍然無理糾纏或多次重復報警擾亂正常接處警工作; 4.為滿足自身訴求,故意阻擾單位正常辦公秩序或采取過激行為反映訴求的行為。 警方表示,110是關系人民群眾安危的生命線。隨意撥打110、謊報警情一方面會擠占110報警資源,致使110電話無法撥通,導致一些緊急事項無法得到及時處置,甚至導致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得不到及時的維護和救助;另一方面會占用基層公安機關警力,難以保證充足的時間和警力資源去幫助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警方提醒:遇到緊急警情可撥打110報警;但若是虛假報案、惡意報警,公安機關將依法處以10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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