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貞?/strong> 不是與駕校簽訂合同 想學車應補齊剩余費用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了位于火炬路的鷺泉順駕校報名點,駕校員工證明宋小姐一行曾經來過辦公室,但否認宋小姐幾人與駕校的關系,駕校既沒有宋小姐任何資料,宋小姐更沒在場錄過指紋、填寫資料等行為。 根據工作人員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聯系到了鷺泉順駕校的負責人陳先生。陳先生說,曾某琪與鷺泉順駕校之前確實存在掛靠的關系,但是在今年年初就解除了。當記者談到宋小姐到駕校報名的事時,陳先生承認宋小姐一行在3月10日當天曾經到過辦公室,但沒有進行信息采集登記注冊。 對于宋小姐提出能夠查出相關網站注冊未完成的記錄,陳先生一開始先是否認,一會又說宋小姐在繳納報名費后曾經登記過信息,但是在宋小姐報警后已經將信息刪除了。 至于為什么宋小姐他們在報名當天還是錄入了信息,陳先生告訴記者,因為曾某琪在當天先交了他們每人1200元的先期費用,并承諾過幾天后將其余的費用繳齊,駕校才答應讓工作人員先錄入宋小姐的部分信息,在曾某琪繳齊所有學員的剩余費用后才正式錄入建檔送至車管所。但是截至宋小姐報警,他也沒有見到剩余費用。 對于宋小姐提出的退費請求,陳先生表示愛莫能助:“和宋小姐他們簽訂合同的是曾某琪,不是駕校方。如果宋小姐他們能夠繳納剩余的培訓費用,我們依然讓他們在駕校進行信息登記,參加培訓考試?!?/p> 記者試著撥打宋女士提供的曾某琪的電話號碼,但是一直無法打通。 【律師說法】 可訴請返還相關費用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翁柵泳說,曾某琪以駕校的名義對外招生,駕校也錄入了宋小姐等人的報名信息,這足以使宋小姐等人相信曾某琪于駕校來說形成表見代理關系,宋小姐等人可以要求駕校履行培訓義務,也可以訴請曾某琪和駕校返還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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