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員(右)張貼騰房公告等。記者陳佩珊攝 拖延不成打苦情牌男子或被強制騰房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再給我一點時間,肯定會還上。”5月26日上午,當思明法院執行局法官一行上門送達騰房公告時,被執行人陳某又開始了拖延戰術。 陳某夫婦欠的是銀行的錢。2012年,陳某以其名下位于東浦路的一套房產向某銀行申請了家居消費貸款120萬元,貸款期限為12個月。貸款依約發放,但12個月后,陳某卻沒有依約償還本金和利息,銀行起訴陳某夫婦。在陳某夫婦堅持不履行還款義務后,銀行向法院申請執行。 在陳某家中,法官送達了傳票、執行裁定書、通知書等,陳某拒絕簽字。根據執行公告,今年6月15日前,陳某應將東浦路這一房產騰空并交由法院評估拍賣。 擺在陳某面前的就兩個選擇:兩周內還清債務或兩周內自行騰房。對于后者,陳某表示“不可能”,并打出了苦情牌。“父母兒子都跟我們住在這房子里,上有老下有小,騰了房我們沒地方住。”但當執行法官表示申請人愿意墊付租房租金時,陳某當即拒絕。據了解,自執行開始以來,陳某一直含糊其詞,拖延執行。 執行法官告訴記者,陳某反映的困難需其提供書面證明,法院再進行審核考量。接下來,陳某或面臨被強制騰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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