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里過年后股東終于還款了 今年春節,洪某在拘留所里過了個特殊的年。出來后,他籌齊了15萬元,打到了思明法院賬戶上,摘下“老賴”的帽子。 這事還得從他的公司說起。洪某是廈門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也是股東之一。他與另一股東蒲某,一人認繳出資15萬元,一人認繳出資45萬元,但均未實際出資。 2016年,公司經營不善,發不出員工工資,18名員工向思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依據裁決,思明法院責令該公司限期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給付義務共計434171.73元及利息。公司變賣了電腦等物品,向法院繳納了執行款4萬余元,余下的錢遲遲沒有著落。 “再給3個月時間融資,我們還想把公司開起來。”當思明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找上門時,洪某跟法官、申請執行人協商。3個月后,洪某還是沒能履行償付義務。今年春節前,思明法院對洪某作出了15日的拘留決定。臨近元宵節,洪某才從拘留所出來。今年3月,思明法院收到了洪某轉來的15萬元。 既然公司已經資不抵債,余下的23萬余元及利息只能由股東蒲某來承擔。今年4月,蒲某被追加為該案被執行人。在法院凍結了蒲某的賬戶后,蒲某出現,主動向法院繳清了余下20多萬元執行款。 欠款一拖再拖拿老婆當借口 廈門某投資公司通過某網絡平臺向孟某借款,截至2017年7月10日,仍欠款131萬余元及利息。孟某將網絡平臺、該投資公司起訴至法院,葉某作為第三人自愿參與調解。經法院調解,該投資公司承諾分期償還本金與利息;孟某同意放棄對網絡平臺的訴訟請求,葉某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實際上,投資公司并未依據生效調解書償還債務。 案件進入執行后,葉某表示,將自行處置名下房產來還款。他自己設置的期限是今年2月12日前。但直至今年過年,葉某沒有任何動作。當執行法官詢問處理進度時,他給出的理由是尚未跟買主談好價格。 當執行法官要求他半個月內將房屋騰空交給法院時,葉某表示將與孟某協商,在兩個月內處理好房子。事后,葉某并未與孟某談妥,也未在4月3日前將房子騰空。 兩個月過去了,他搬出了老婆當借口:“老婆不同意賣房。”借口一個接一個,還款日期一再往后推延,葉某終于等來了他的拘留決定書。據了解,若葉某再不自行騰空房屋,可能將涉拒執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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