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 東南網5月3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宣文/圖)孕婦遭遇交通事故后,選擇了流產,該由誰來擔責?昨天上午,海滄法院的七人大合議庭開庭審理了這起特殊的索賠案。 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各執一詞。作為原告方的流產孕婦說,自己因為交通事故碰撞導致受傷流產,對方應該擔責。但是,被告司機卻說,交通事故沒有直接導致孕婦流產,是孕婦自己選擇流產的。 為此,法院委托廈門市醫學會進行了鑒定,鑒定意見認為,原告李女士經過多次放射性檢查,胎兒有發生先天性異常、生長受限的風險。李女士在接觸多次X光射線檢查等危害因素后,最終選擇終止妊娠有一定的合理性。 意外 一起事故之后 孕婦終止妊娠 原告李女士家住海滄區,事發當天,也就是2017年8月23日,李女士騎著電動車經過海滄區滄林三路,當時林司機駕駛一輛轎車也行駛到了滄林三路同一路段。 當天11時22分,林司機停車開車門時,未注意到后方同向來車,碰撞李女士駕駛的電動車。碰撞之后,導致李女士當場受傷。經交警認定,被告林司機對這起事故負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李女士被120送入海滄醫院。入院時,李女士因車禍致多處外傷,還伴有頭疼、頭暈、惡心。當時,李女士還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 經醫生診斷,她面部挫傷,上肢損傷,下肢損傷。當日,她還接受了進行CT頭顱平掃、DR右尺橈骨正側位片、DR左腕關節正側位片、DR骨盆平片等處置。隨后,醫生開具“跌打七厘片”等藥物用于治療,并建議休息十天。跌打七厘片說明書上明確記載:“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一周后,李女士又因頭暈、嘔吐到海滄醫院急診科就診。經過彩超檢查,提示李女士懷孕約6周。 去年9月1日,李女士再次來到海滄醫院復診。根據病歷記載,這一次,她要求進行無痛人流。同月7日,也就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十多天后,李女士在醫院進行了早期人工流產手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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