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 孕婦“選擇”流產,責任到底歸誰? 昨天上午,海滄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之上,原告和被告展開了激烈爭辯。 原告李女士說,自己是因遭遇交通事故最終導致流產,根據交警的認定,對方應該承擔全責。李女士及其丈夫起訴認為,被告應該賠償11萬多元,其中包括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等1萬多元,另外夫妻二人還分別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合計11萬多元。 但是,被告林司機卻說,交通事故沒有直接導致李女士流產,是李女士自己選擇流產的。 由于林司機為肇事車投保了交強險,因此,承保的保險公司也被告上了法庭。對此,保險公司答辯說,事故僅造成李女士軟組織受傷,并沒有傷及子宮,B超提示沒有發現異常。因此,李女士于事故后所做的終止妊娠手術與本事故無關,由此產生的費用不應由被告承擔。另外,保險公司還答辯說,李女士已經生育兩個子女(一個兒子、一個女兒),所流產的是第三胎,屬于違反國家政策懷孕,因此不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鑒定 孕婦選擇流產有合理性 在昨天庭審前,李女士向法院申請進行相關鑒定。鑒定的問題包括,李女士在早孕期間接受CT頭顱平掃、DR右尺橈骨正側位片、DR左腕關節正側位片、DR骨盆平片的檢查,是否會對胎兒正常發育存在危害?另外,醫學上對此種情況會如何建議? 為此,法院委托廈門市醫學會對此進行鑒定。近日,廈門市醫學會出具了鑒定意見書,專家意見認為:李女士孕4周左右進行CT頭顱平掃、DR右尺橈骨正側位片、DR左腕關節正側位片、DR骨盆平片等放射性檢查,胎兒有發生先天性異常(骨骼、眼、生殖器)、生長受限的風險。臨床上,對該類孕婦,一般醫學上給予告知X射線對胎兒生長發育的影響,并尊重孕婦本人意愿以決定是否保留胎兒或終止妊娠。 因此,鑒定認為,李女士接觸上述多次X光射線檢查等危害因素而選擇終止妊娠有一定合理性。 昨日庭審,海滄法院并沒有當庭作出判決,法院將另外擇期宣判。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導報也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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