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7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周琳) 6日,省委書記于偉國在第十屆海峽論壇開幕式上表示,福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出臺的《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出臺我省貫徹實施意見,細化為進一步促進閩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66條措施。這些措施,聚焦臺胞臺企需求,突出先行先試,突出人才交流,突出民間交往,為在閩臺灣同胞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和更為便利的條件,不斷增進兩岸同胞福祉。 如何為臺胞臺企在閩發展提供同等待遇?根據《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我省主要從以下方面著力—— 擴大閩臺經貿合作: 臺企參與實施《福建省實施〈中國制造2025〉行動計劃》,適用與大陸企業同等政策。 臺企在閩設立研發平臺,符合條件的予以相應補助,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最高補助2000萬元、非獨立法人資格的為1000萬元。 對我省臺灣農民創業園內臺資農業企業、臺灣同胞個體工商戶繼續實施生產用電優惠電價、土地流轉合同到期后優先續租等政策。 在閩臺企與我省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 臺企可參與我省高速公路、軌道交通、港口運輸等特許經營項目。 在我省自貿試驗區新設立的臺資企業可按大陸企業申請注冊。 臺企在大陸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再投資我省鼓勵類項目時,按大陸企業同等待遇。 支持臺灣地區投資者在閩獨資設立醫院或合資(合作)設立其他醫療機構,享受所在地公立醫院同等政策待遇。 臺資企業可公平參與我省各級政府采購。 注冊地在我省或主要經營資產在我省的臺企申請在大陸上市,可享受我省扶持政策。 我省臺資銀行營業性機構經批準可經營人民幣業務。 實施閩臺商品快速驗放模式,擴大臺灣進口商品第三方檢測結果采信范圍。 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按照有關規定調整為備案管理,并在我省自貿試驗區開展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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