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在法院達成和解。
法院查封被執行人房產,要求住戶限期騰房。
法官到被執行人戶籍地張貼傳票。
廈門日報訊(文/圖記者 程午鵬 黃雪燕 通訊員 思法宣) “老賴”欠了錢不還,還躲著不見人。正常上班時間難尋“老賴”,執行法官和法警們趁著“老賴”放松之時發起“攻擊”。
上周末,思明法院繼續針對中小額標的和行為執行案件,開展“六月執行風暴”統一行動,兵分多路,懲治拒執行為,讓“老賴”無處可藏。
昨日,記者從思明法院執行局通報的執行典型案例中發現,除了常規的執行手段外,該院還發布“老賴”懸賞令,充分發動群眾力量尋找“老賴”。
突擊
周末在家睡覺 “老賴”被帶回法院
上周六上午,思明法院執行局的法官和法警集結、分配任務后,兵分五路,分赴島內外15個地點,執行人員現場執行、調查現場、查封房產、張貼傳票等。
當日中午11時許,其中一組法官和執行干警來到位于湖里區的某小區,找到“老賴”方某的住處,法官敲門5分鐘后,門才被打開。方某還在睡覺,法官給了他5分鐘時間洗漱,之后將其帶到思明法院,準備對其采取拘留措施。
據了解,2012年,方某與人合伙開公司,按照合同約定,三方應共同承擔1200萬元的投資資金,但支付部分資金后,方某并未在約定時間內將余下的投資款付清,由此產生合同糾紛。方某的合伙人曾某將他告上法庭,思明法院于2013年12月2日做出民事判決,要求方某支付相應的投資資金,但方某并未履行。2014年7月,合伙人曾某向思明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方某支付違約金,方某仍未履行。
當天中午,方某被執行法官帶回法院后,表示愿意履行,并給出還款方案。隨后,合伙人曾某到現場接受和解,以方某現居住房房產作為執行擔保。因為方某該套房產產權是夫妻雙方共有,需事先征得方某妻子同意;方某妻子隨后到法院,了解情況后,表示愿意提供房產做擔保,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和解金額為408萬元。
懸賞
提供“老賴”線索 舉報人獲萬元獎金
“老賴”闕某涉及民間借貸糾紛,法院做出民事調解書,判處闕某與另一名借貸人償還本金和利息38萬余元。
2014年12月15日,申請執行人向思明法院申請執行,該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但對方并未履行,該院隨即查封闕某名下位于湖濱六里一套房產。
根據思明法院調查,執行期間,闕某仍然有入住星級酒店和高消費行為,于是對他發出拘留決定書,并傳喚到庭。然而,闕某仍然不來法院處理,執行法官到闕某戶籍地尋找,他已不在該處居住。
今年5月份,申請執行人請求思明法院發布懸賞公告,該院在官方微信公眾號上懸賞10000元,查找闕某的下落,申請執行人及其律師也在微信朋友圈里傳播這一懸賞信息。
思明法院公布的舉報電話接到一個陌生來電,向執行法官舉報了闕某的行蹤。執行法官立即與法警趕往現場,通過物業人員進入闕某的住處,當場向闕某出示拘留決定書。在被送去拘留的路上,闕某才開始害怕,不斷聯系還款事宜。隨后,闕某的家屬及擔保人趕來法院,先行還款10萬元,并提出了還款方案。
目前,思明法院已經為提供線索的舉報人支付了10000元賞金。
【舉措】
集中開展統一行動
重拳懲治“老賴”行為
據思明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介紹,今年以來,他們已經連續開展多次以“執行風暴”為主題的統一行動,集結全局力量,打擊“老賴”。
這些被執行的“老賴”,大多具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甚至抗拒執行、逃避執行。執行法官告訴記者,集中力量到被執行人住處采取搜查、拘留等措施,可對被執行人形成震懾力。
破解“執行難”,除了集中力量統一行動,發布懸賞令,充分發動群眾力量,也是方法之一。今年5月9日,該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最新一期懸賞令,公布了12名“老賴”的姓名、照片,以及懸賞金額、舉報電話等信息,懸賞金額最低5000元,最高10000元。這一舉措得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其中一名“老賴”很快被人舉報。
與此同時,該院還通過限制出境措施,成功讓一名“老賴”履行總共涉及400多萬元的案件。
執行法官表示,他們將繼續以“風暴”之勢打擊“老賴”,并且通過發動網絡和群眾力量,讓“老賴”無處藏身,有力懲治“老賴”行為。
【記者手記】
“老賴”難找
也要迎難而上
“老賴”為何如此難找?一名執行法官說出其中原委:“老賴”大多涉及多筆債務,不僅被債權人四處圍堵,也會被外地法院執行,部分“老賴”抱著“債多不壓身”的觀念,四處躲藏,拒不履行法律責任。
難,也要迎難而上——執行法官和法警們通過多種途徑,多次尋找“老賴”,多種辦法要求他們履行已生效的判決,甚至放棄休息時間也不放過任何一個找到“老賴”的機會。
記者在跟隨執行法官采訪時,也見多了“老賴”的各種花招:無論怎么敲門就是不開門、撬窗進入已查封的房產、甚至叫人圍堵執行法官和法警……這也是難題,但執行法官和法警們一一接招,一次執行下來,午飯顧不上吃是常態、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也不少見,但為了法律的尊嚴和申請執行人的期盼,他們選擇迎難而上。
他們的勇敢與無畏,正代表著法律的神圣和不容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