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郭文娟)中小學生發生欺凌事件如何處置,有了統一規范。近日,省教育廳等十一部門聯合印發《福建省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中小學生欺凌的界定,提出了預防、懲戒舉措。 《方案》指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校園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學生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或誹謗,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學生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如何有效預防學生欺凌?《方案》列出了多項舉措。比如,學校要切實加強教育,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要利用家長會或家委會等形式,幫助家長了解學生欺凌防治知識。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此外,還要定期開展排查,對可能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做到早識別、早預防、早干預。 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方案》指出,要予以相應懲戒。比如,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則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方案》還要求,要建立問責處理機制。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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