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1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 陸軍航 實習生李鈺瑩)安裝不到兩年的鋁合金窗竟然嚴重銹蝕,是質量問題還是環境因素? 事件 不到兩年就“生銹” “這都什么質量啊!”不久前,家住同安區新民鎮梧侶村的柯先生遇到一件鬧心事。 兩年前,柯先生將新房裝修工程發包給隔壁村的包工頭林師傅。現在他發現,鋁合金門窗陸續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腐蝕。“他(林師傅)表示,如果是質量問題,他愿意全部承擔,但隔天又改口是天氣潮濕、風大造成的腐蝕,和鋁合金質量沒關系。” 柯先生介紹,他了解到,鋁合金門材料是在西柯鎮一個代理鋁合金的老板那邊采購的,材料上寫的是廣東生產的鈦美鋁材。 眼看銹蝕現象日漸增多,他忍不住找到代理商林女士,“她也是一口咬定產品沒問題,是外界環境造成的”。此后,柯先生多次與他們協商無果。 近日,導報記者來到柯先生家看到,1樓到6樓的陽臺、房間、洗手間的門窗金屬框,都有不同程度的銹蝕,呈現出銹色粉末狀,斑斑點點,甚至發黑,窗戶下部尤甚;最為嚴重的是頂樓,所有門窗“無一幸免”。 導報記者致電林師傅和林女士,但他們均不予表態。 鑒定 鋁材不符國家標準 在朋友的建議下,柯先生委托SGS認證公司(第三方產品質量技術鑒定機構)進行質量檢測,結論顯示,該批鋁材不符合國家標準。 業內人士介紹,一些廠家為追求利潤“短斤少兩”,減薄鋁合金型材厚度。由于板壁較薄,在較大荷載下,很容易使表面受損或門窗變形,降低了抗風壓能力。 隨后,柯先生將林師傅告上法庭。應雙方要求,法院重新指定檢測單位,其檢測結果顯示,該批鋁合金質量確實不符合國家標準。 判決 林某賠償8.3萬元 近日,同安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形成承攬合同關系,被告林某未根據委托人要求完成承包工程,致使合同目的不達。林某向第三人采購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鋁型材,工程出現質量問題,應視為根本違約。 依據《合同法》,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院判決,林某應向柯先生賠償已付工程款83000元,并支付鑒定費及取材費2365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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