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陳軍通訊員集法宣)網購的手表出了點故障,女子小麗(化名)快遞給商家保修。但收到快件后,商家卻反饋,包裝盒里根本沒有手表。手表哪去了?丟失了該由誰來負責? 近日,集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法院一審判決,快遞公司應賠償原告小麗近5000元。 案情 快件外包裝完好,打開后卻只有發票保修卡 2016年6月,小麗在網上購買了一塊價格為6599元的浪琴牌手表。但在隨后的使用過程中,小麗發現,手表時停時走,計時不準確。在與商家協商一致后,客服要求小麗將手表寄回保修。 去年11月,小麗聯系了某快遞公司的快遞員老陳(化名)上門收件,并支付了快遞費。接過保修手表后,老陳代填了快遞面單,卻未讓小麗在上面簽名。老陳收件后沒來得及仔細查看,就用鞋盒進行了重新包裝。幾天后,小麗從收件商家的口中得知,快件外包裝完好,但打開后卻只有發票和保修卡,并未發現手表。 今年1月,小麗將快遞公司和快遞員老陳訴至法院,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手表的價款65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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