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陳軍通訊員集法宣)網購的手表出了點故障,女子小麗(化名)快遞給商家保修。但收到快件后,商家卻反饋,包裝盒里根本沒有手表。手表哪去了?丟失了該由誰來負責?
近日,集美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法院一審判決,快遞公司應賠償原告小麗近5000元。
案情
快件外包裝完好,打開后卻只有發票保修卡
2016年6月,小麗在網上購買了一塊價格為6599元的浪琴牌手表。但在隨后的使用過程中,小麗發現,手表時停時走,計時不準確。在與商家協商一致后,客服要求小麗將手表寄回保修。
去年11月,小麗聯系了某快遞公司的快遞員老陳(化名)上門收件,并支付了快遞費。接過保修手表后,老陳代填了快遞面單,卻未讓小麗在上面簽名。老陳收件后沒來得及仔細查看,就用鞋盒進行了重新包裝。幾天后,小麗從收件商家的口中得知,快件外包裝完好,但打開后卻只有發票和保修卡,并未發現手表。
今年1月,小麗將快遞公司和快遞員老陳訴至法院,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手表的價款6599元。
法院
手表丟失無法鑒定,應酌情折舊來確認價值
原告小麗認為,經商家反饋,派件人員未經電話通知,直接將快遞放在桌子上,但盒中沒有手表。其次,快遞員明知其郵寄的是貴重物品,卻沒有提醒辦理保價服務??爝f物品不是因不可抗力因素丟失,快遞公司應予以全額賠償。
被告快遞公司和老陳則認為,由于手表外包裝太薄太軟,老陳才使用硬質鞋盒再包裝后投遞,并無盜竊行為。在運輸和簽收過程中,快遞公司操作合規,收件人當面也未提出任何疑問。另一方面,小麗并未聲明該手表為貴重物品,故快遞員未提醒其進行保價。
經審理,法院認為,快遞面單是由快遞員老陳填寫的,其未仔細查看內件情況,或要求小麗簽名確認,存在重大過失。另外,快遞公司未舉證證明,快件經收件人當面簽收或派件時已告知收件人。收派件方式的不規范,產生了內件丟失的風險,故快遞公司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同時,因手表丟失無法鑒定,為符合公平原則,應酌情折舊來確認手表價值。根據快遞公司提出的折舊率,法院遂判決,被告快遞公司應向小麗賠償近5000元,該判決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