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6月20日訊(海峽導報)近日,正在裝修新房的江先生給本報打來了電話,語氣非常無奈。按照最初的計劃,今年6月他就該舉辦婚禮了,眼看房子不能按時交付,而定在6月的婚禮不得不往后推了。”對此,江先生非常惱火。 業主:各種借口拖延工期 去年11月,來自翔安的市民江先生為了能趕在6月前將婚房裝修好,于是很快地在網上選擇了某裝修公司。當時在網上的宣傳活動很誘人,還承諾裝修款在新房驗收后再分期全部返還。這不就相當于免費裝修嗎!江先生很心動,于是就簽了裝修合同,并且陸續交付了19萬多元的裝修款,按照合約,裝修公司要在今年的4月20日完成包括硬裝到軟裝的全部裝修工作。但實際上,“裝修進度卻一拖再拖,工地上經常沒有人施工,直到今天房子還不能驗收入住”。對婚房滿懷期待的江先生,卻因為裝修的事情而導致婚禮被迫延期。 該裝修公司進場之后,總是以各種理由來說事,以此來拖延工期,比如“材料沒到位、工人請假、增加的費用沒能及時交清等”,原定在4月即可完工的房子,到現在軟裝部分基本沒做。江先生無奈地表示,“客廳的墻面瓷磚貼后沒過幾天,瓷磚就突然掉了好幾塊下來,而裝修公司要求加錢,才愿意進行整改,而且這樣的事情還不止發生過一次。 裝修公司:合同約定要詳細 根據江先生介紹的情況,我們隨即聯系到了這家裝修公司,其負責人方某表示,裝修過程中難免會有一些無法預料的情況,有時材料無法按時到位,或是工人生病等,這些都是影響工期的原因。從方某的措辭中,他對于工期延誤事件,并沒有表示出是自己的責任,也不可能承擔延期賠償的費用。而在江先生簽訂的裝修合同中,并沒有標明因為裝修公司不合理的因素而導致工期順延,以及裝修公司應承擔的賠償費用條款。 廈門市建筑裝飾協會副會長兼副秘書長、廈門市總全設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黃進發表示,為避免裝修公司拖延工期,最好在合同中詳細約定工程工期及違約責任。比如,在合同中約定因家裝公司未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由裝修公司自身原因而發生質量問題造成返工或整改等,裝修公司應按照合同進行賠償。另外,為更好地督促雙方自覺履行合同條款,雙方有必要簽訂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的相關條款。另外,業主也要擦亮雙眼,不要將便宜作為選擇家裝公司的唯一標準。 |
相關閱讀:
- [ 06-15]翔安機場高速公路工程獲批 工期計劃為36個月
- [ 05-22]金榜西路燃氣管道改造 計劃工期為5月20日至31日
- [ 02-06]今年春節前同翔居民有望喝上蓮花水 比原定工期提前4個月
- [ 12-02]廈門鼓浪嶼三條路本月將提升改造 工期約5個月
- [ 10-01]福廈高鐵昨日動工 時速350公里工期為期60個月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