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宗琴通訊員集法宣)找“槍手”替考,不僅考試沒通過,自己反被拘役……近日,集美法院公布了兩起代替考試罪典型案例,提醒廣大市民要認清替考的危害及其帶來的法律后果,希望大家誠信考試。 案例1 共謀替考,三人被拘役 老江(化名)是廈門某公司領導,工作表現優異,無奈只有大專文憑,想晉升卻受限。于是,他想通過參加再學習來提升文憑,報名參加了2016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可對于忙碌的老江來說,考試無異于一項巨大的挑戰。老江的下屬小麗(化名)聽說這件事,就將自己的男朋友阿俊(化名)介紹給老江,稱其男朋友是“學霸”,能代替老江考試。 老江便委托阿俊代替自己參加考試,并將自己的身份證、準考證交給阿俊。考試當天上午,阿俊成功替老江參加了政治科目考試,沒有被發現。當天下午,阿俊在替老江參加英語科目考試時,其替考行為被監考官發現,隨后民警趕到,將其抓獲。得知阿俊被抓后,老江和小麗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交代了阿俊替老江考試的事實。 法院認為,老江、阿俊、小麗經共謀,由阿俊代替老江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其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本案系共同犯罪,阿俊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老江、小麗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均可從輕處罰。 最終,集美法院一審判決三名被告各拘役2個月,緩刑5個月,并各處罰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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