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駕考找“槍手”,兩人落網 老高(化名)是一名老司機,因駕駛證累計記分達到12分,必須重新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理論學習與考試??墒牵细吣赀^五旬,對電腦考試“心有余悸”,加上自己文化水平不高,總擔心不能通過考試。這時,老高聽說駕駛證科目一考試可找人替考,如果通過了只需支付200元。老高很心動,于是找到“專業替考”的阿徐(化名)。 2017年4月,阿徐持老高的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科目一考場,代替老高參加考試。結果,阿徐還沒走進考場,就被民警當場查獲。之后,老高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老高和阿徐的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最終,集美法院一審判決阿徐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老高拘役1個月15日,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說法 替考事件雙方 都將被追刑責 所謂替考,指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行為,它破壞了考試的競技規則,嚴重影響考試公平性,嚴重破壞了社會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 《刑法修正案(九)》新設了代替考試罪這一罪名,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F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代替考試罪不但要追究應試者的刑事法律責任,還要追究替考者即所謂“槍手”的刑事法律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生活中總有個別人對代替考試罪的認識不足,帶有僥幸心理,認為替考最嚴重的后果不過是失去考試資格。而新設的代替考試罪,將對這一行為形成有效的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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