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宗琴通訊員集法宣)找“槍手”替考,不僅考試沒通過,自己反被拘役……近日,集美法院公布了兩起代替考試罪典型案例,提醒廣大市民要認清替考的危害及其帶來的法律后果,希望大家誠信考試。
案例1
共謀替考,三人被拘役
老江(化名)是廈門某公司領導,工作表現優異,無奈只有大專文憑,想晉升卻受限。于是,他想通過參加再學習來提升文憑,報名參加了2016年福建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可對于忙碌的老江來說,考試無異于一項巨大的挑戰。老江的下屬小麗(化名)聽說這件事,就將自己的男朋友阿俊(化名)介紹給老江,稱其男朋友是“學霸”,能代替老江考試。
老江便委托阿俊代替自己參加考試,并將自己的身份證、準考證交給阿俊。考試當天上午,阿俊成功替老江參加了政治科目考試,沒有被發現。當天下午,阿俊在替老江參加英語科目考試時,其替考行為被監考官發現,隨后民警趕到,將其抓獲。得知阿俊被抓后,老江和小麗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交代了阿俊替老江考試的事實。
法院認為,老江、阿俊、小麗經共謀,由阿俊代替老江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其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本案系共同犯罪,阿俊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老江、小麗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均可從輕處罰。
最終,集美法院一審判決三名被告各拘役2個月,緩刑5個月,并各處罰金5000元。
案例2
駕考找“槍手”,兩人落網
老高(化名)是一名老司機,因駕駛證累計記分達到12分,必須重新參加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理論學習與考試。可是,老高年過五旬,對電腦考試“心有余悸”,加上自己文化水平不高,總擔心不能通過考試。這時,老高聽說駕駛證科目一考試可找人替考,如果通過了只需支付200元。老高很心動,于是找到“專業替考”的阿徐(化名)。
2017年4月,阿徐持老高的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廈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科目一考場,代替老高參加考試。結果,阿徐還沒走進考場,就被民警當場查獲。之后,老高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老高和阿徐的行為均已構成代替考試罪。最終,集美法院一審判決阿徐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老高拘役1個月15日,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法官說法
替考事件雙方
都將被追刑責
所謂替考,指冒充身份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行為,它破壞了考試的競技規則,嚴重影響考試公平性,嚴重破壞了社會公平誠信的基本原則。
《刑法修正案(九)》新設了代替考試罪這一罪名,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現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四款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代替考試罪不但要追究應試者的刑事法律責任,還要追究替考者即所謂“槍手”的刑事法律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生活中總有個別人對代替考試罪的認識不足,帶有僥幸心理,認為替考最嚴重的后果不過是失去考試資格。而新設的代替考試罪,將對這一行為形成有效的打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