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員正在進行魚苗放流。(本報記者席愷攝) 廈門日報訊 (記者 席愷 通訊員 鄭威) 昨日上午9時,約34萬尾黃鰭鯛(俗稱黃翅魚)在嵩嶼客運碼頭海域被放流,這是廈門郵輪中心至鼓浪嶼航道二期工程投用后,以生態補償方式促進廈門海域生態環境的修復,也是廈門港在注重港口航運經濟發展的同時,維護生態環境的具體表現。 魚苗放流前要先“體檢” 當天,滿載苗種的廂式貨車準時停靠在嵩嶼客運碼頭。 打開車廂門,30多萬尾活蹦亂跳的魚苗被分裝在20個白色塑料大桶中,在放流前,需要對它們進行隨機抽樣“體檢”。 “魚苗的平均規格需達到全長5厘米以上。”省水產研究院楊章武研究員正拿著專用量尺測量魚苗長度。他說,此外還要從魚苗的色澤與活力上判斷是不是符合放流要求。 “體檢”結束,魚苗完全達標,放流正式開始。一根10多米長、直徑約5厘米的塑料管,連接著裝有魚苗的大桶和海域,魚苗順著管子被放入大海,這期間,“抽樣”體檢也在不間斷進行著。 據廈門港航道管理站現場工作人員介紹,這些價值29萬元的魚苗將一次性放流,可減少廈鼓航道二期工程對廈門灣保護區魚類資源的影響。約1小時后,所有魚苗放流完畢,全過程由公證處工作人員參與并監督。 “用海”后再“還海” “誰使用,誰補償”,這是今年4月出臺的《廈門市海洋生態補償管理辦法》中提出的實行原則。 廈鼓航道二期工程自2015年8月開工,次年7月開始投用,“工程立項前,海洋環境影響評價是前置條件,而后根據環評標準要完成生態補償。”廈門港航道管理站工作人員表示,生態補償是以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態系統服務為目的,以經濟手段為主調節相關者利益關系的制度安排,“換句話說,就是‘用海’后再‘還海’。” 廈門港口管理局介紹,除了最常見的增殖放流外,廈門還采取過修復紅樹林、建設火燒嶼海豚繁育基地等其他生態補償形式,“在注重港口航運經濟發展的同時,更需要積極維護環境生態,為子孫后代保留一個魚蝦嬉戲的廈門灣。”相關負責人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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