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詹文) 《廈門市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辦法》昨日獲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落實憲法宣誓制度,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十九大會議精神的重要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市、區兩級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命、決定任命、表決通過的國家工作人員都依法組織了憲法宣誓,對于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加強憲法實施,弘揚憲法精神,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出臺相應辦法,是為了進一步規范我市的憲法宣誓工作,確保憲法宣誓制度在我市的有效實施。 辦法規定,市、區、鎮人民代表大會及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表決通過或者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市、區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廈門海事法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當公開進行憲法宣誓。辦法對宣誓的誓詞、活動組織、規程、場所等具體事項都做了統一規范,如宣誓人宣誓時要右手舉拳、宣誓場所要懸掛國旗或者國徽、奏唱國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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