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枉不縱 依法處理在校生犯罪 謝某康與在校生林某明合謀非法獲取淘寶買家信息用于出售牟利。自2016年6月下旬起,二人以招工為名雇傭社會人員謝某航及在校生戴某堅、張某洲、鄭某、張某豐等人,使用專門軟件在網上非法獲取大量淘寶買家信息,由謝某康將其中2000余條信息,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1萬余元。 翔安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根據涉案人員犯罪情節,建議公安機關對3名未成年在校生張某洲、鄭某、張某豐直接取保候審,不予提請批捕。在審查逮捕階段,嚴格把握社會危險性條件,對兩名主犯謝某康、林某明批準逮捕,對兩名成年從犯謝某航、戴某堅以無逮捕必要不批準逮捕。在審查起訴階段,立足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職能,用心辦案,對兩主犯謝某康、林某明及一名成年從犯謝某航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對四名在校生戴某堅、張某洲、鄭某、張某豐作相對不訴處理,并向所在學校發出檢察建議,防范“暑假工陷阱”,為廣大學生敲響警鐘。 【點評】本案是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新型案件,在當時法律適用模糊且相關司法解釋尚未出臺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準確領會法條精神與社會脈動,前瞻性正確把握“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及“情節嚴重”標準,厘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不枉不縱,準確打擊犯罪。在批捕與起訴階段較好地貫徹了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刑事政策,對相關人員根據其主觀惡性、行為危害、悔罪表現、犯罪情節等,分別作出不同處理決定,在未成年人犯罪上體現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辦案方針。此外,積極開展類案預防,參與社會管理,擴大辦案效果。本案具有典型性和指導性。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學敏) 寬嚴相濟 專業幫教涉罪未成年人 2015年7月,溫某和(案發時16周歲)因情感糾紛持刀砍傷被害人林某背部,致其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但鑒于溫某和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有坦白、悔罪、賠償被害人損失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符合法律規定的附條件不起訴條件。 在對溫某和作附條件不起訴過程中,思明區檢察院引入專業司法社工積極參與對溫某和的社會調查、心理疏導、幫扶矯治等工作,并通過面談溝通、登門家訪、微信聯絡、公益助人、拓展活動等形式,切實達到矯治個人行為、修復親子關系、優化社交能力等目標,使得涉案未成年人在個人、家庭、社會各方面內在能力與外在環境均得到顯著改善。同時,思明區檢察院還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對司法社工履行幫教職責的不足和瑕疵予以監督和糾正。 【點評】本案積極貫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方針,運用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在少年司法非犯罪化、非監禁化方面進行了大膽、有益探索。一是創新工作機制,加強訴訟階段的銜接合作:審查起訴階段重在社會調查與評估,附條件不起訴階段重在幫教,不起訴決定后重在跟蹤回訪、鞏固幫教成果。二是聯動社會多方參與,全方位綜合開展幫教工作,包括專業化幫教、家庭化幫教、社會化幫教等,取得了較好的辦案效果,使未成年被告人成功復歸社會。尤其是本案創新幫教機制,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引入專業社工開展個案幫扶,進行人性化、專業化的司法社工服務,成效好,具有推廣意義。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學敏) 審查要案 把腐敗分子繩之以法 廣東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察廳原廳長、省預防腐敗局原局長鐘世堅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行賄案,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反腐大案,案情復雜,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市檢察院嚴格依法審查,圓滿完成了該案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等系列任務,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均得到法院判決的認定,取得良好的辦案效果。 【點評】本案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的省部級領導職務犯罪專案,辦案質量高,辦案效果好。一是組織有力。成立業務精湛的辦案組,制定周密的工作計劃。二是嚴把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關。細致梳理證據,嚴格證據審查,正確法律適用,準確打擊犯罪。三是庭前精心準備,庭審公訴指控有力。四是堅守程序,注重人文關懷、感化教育,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關注被告人的訴求,使被告人真誠悔罪,達到了很好的辦案效果。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學敏) 司法救助 溫情辦案暖心靈 2017年,集美區檢察院成立了司法救助領導小組,集中開展了“特別的愛給特別的你”系列司法救助活動,由檢察長親自任組長,帶頭辦理司法救助案件,共向胡某婷、馬某躍等7名因犯罪侵害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發放救助金66萬元。同時,集美區檢察院還制訂《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實施細則》《回訪和幫扶三年工作計劃書》等文件,進一步鞏固了辦案效果。 【點評】開展司法救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案是我市檢察機關在一年內辦理案件最多、救助人數最多、發放金額最多的系列司法救助,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時,本案就開展司法救助的機制與方法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一是完善機制,規范程序;二是主動救助,內外協作,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合力;三是推行司法救助案件辦理專業化,開展后續關愛回訪和幫教;四是總結經驗,鞏固成果。本案的經驗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學敏) |
相關閱讀:
- [ 06-25]李瑞霖:這個徒手奪刀的檢察官,真帥!
- [ 06-11]集美檢察“向非法校園貸說不”主題系列法治巡講活動
- [ 06-08]集美檢察院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 向校園欺凌說“不”
- [ 06-01]翔安區檢察院舉行檢察開放日活動 未成年人感受司法的陽光
- [ 05-18]思明區檢察官進校園辦講座 教學生遠離校園欺凌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