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從重打擊 震懾騙稅犯罪 2009年11月至2014年4月間,張某盛等人為騙取出口退稅牟利,在沒有實際采購、出口貨物的情況下,采取購買海關出口報關單證假報出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非法手段騙取出口退稅2.4億元。 市檢察院在偵查階段適時介入、引導偵查,夯實了證據基礎;審查逮捕階段堅持司法審查,復核關鍵證據;審查起訴階段厘清不同人員責任,追加認定犯罪數額。最終主犯張某盛被判處無期徒刑。 【點評】本案是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督辦的典型案例,是目前我省案值最大的騙稅案件,呈現出團伙化、專業化作案,環節多、法律關系復雜等特點。市檢察院適時介入、引導偵查、復核關鍵證據、追加認定犯罪數額,這對騙稅案件證據標準的把握及法律適用具有典型指導意義。該案的成功辦理還有效震懾了騙稅犯罪,為凈化我市稅收環境、維護正常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王天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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