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江海蘋 通訊員 汪岳鋒 陳松樹 漫畫張平原)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是檢察工作的主旋律。
近期,市檢察院開展了2017年度法律監督十佳案件評選活動,從查辦職務犯罪、加強法律監督、幫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進行綜合評選,最終評選出李某故意傷害案等十個案件為“2017年度廈門市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十佳案件”。
依法監督
解決擱置多年刑事案件
2011年5月17日,李某伙同他人攜帶工具在廈門市海滄區某村一麻將館,砍擊張某頭部,隨即逃離現場。經鑒定,張某的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
偵查機關對李某刑事拘留后,未及時、全面收集調取證據,導致李某因證據不足被釋放,案件長期被擱置,張某多次上訪。海滄區檢察院受理后,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工作,發函建議更換偵查人員,并自行對多名關鍵證人進行調查取證,獲得關鍵性證據。李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點評】公平正義是檢察工作的生命線,對偵查活動合法性進行監督是檢察監督主責主業的重要內容。如何破解對偵查活動的監督難題,本案是一個成功范例。本案針對偵查機關怠于偵查、久偵不決的問題,有效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主動作為,強化監督,深入偵查一線,縝密分析案情,有效引導偵查取證,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工作,解決了這么一起被擱置近五年的刑事案件,懲處了犯罪,維護了被害人權益,彰顯了法律的威嚴,體現了檢察機關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學敏)
不枉不縱
依法處理在校生犯罪
謝某康與在校生林某明合謀非法獲取淘寶買家信息用于出售牟利。自2016年6月下旬起,二人以招工為名雇傭社會人員謝某航及在校生戴某堅、張某洲、鄭某、張某豐等人,使用專門軟件在網上非法獲取大量淘寶買家信息,由謝某康將其中2000余條信息,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1萬余元。
翔安區檢察院提前介入該案,根據涉案人員犯罪情節,建議公安機關對3名未成年在校生張某洲、鄭某、張某豐直接取保候審,不予提請批捕。在審查逮捕階段,嚴格把握社會危險性條件,對兩名主犯謝某康、林某明批準逮捕,對兩名成年從犯謝某航、戴某堅以無逮捕必要不批準逮捕。在審查起訴階段,立足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職能,用心辦案,對兩主犯謝某康、林某明及一名成年從犯謝某航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提起公訴,對四名在校生戴某堅、張某洲、鄭某、張某豐作相對不訴處理,并向所在學校發出檢察建議,防范“暑假工陷阱”,為廣大學生敲響警鐘。
【點評】本案是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新型案件,在當時法律適用模糊且相關司法解釋尚未出臺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準確領會法條精神與社會脈動,前瞻性正確把握“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及“情節嚴重”標準,厘定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不枉不縱,準確打擊犯罪。在批捕與起訴階段較好地貫徹了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刑事政策,對相關人員根據其主觀惡性、行為危害、悔罪表現、犯罪情節等,分別作出不同處理決定,在未成年人犯罪上體現了“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辦案方針。此外,積極開展類案預防,參與社會管理,擴大辦案效果。本案具有典型性和指導性。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學敏)
寬嚴相濟
專業幫教涉罪未成年人
2015年7月,溫某和(案發時16周歲)因情感糾紛持刀砍傷被害人林某背部,致其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但鑒于溫某和犯罪時系未成年人,且有坦白、悔罪、賠償被害人損失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符合法律規定的附條件不起訴條件。
在對溫某和作附條件不起訴過程中,思明區檢察院引入專業司法社工積極參與對溫某和的社會調查、心理疏導、幫扶矯治等工作,并通過面談溝通、登門家訪、微信聯絡、公益助人、拓展活動等形式,切實達到矯治個人行為、修復親子關系、優化社交能力等目標,使得涉案未成年人在個人、家庭、社會各方面內在能力與外在環境均得到顯著改善。同時,思明區檢察院還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對司法社工履行幫教職責的不足和瑕疵予以監督和糾正。
【點評】本案積極貫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方針,運用附條件不起訴制度,在少年司法非犯罪化、非監禁化方面進行了大膽、有益探索。一是創新工作機制,加強訴訟階段的銜接合作:審查起訴階段重在社會調查與評估,附條件不起訴階段重在幫教,不起訴決定后重在跟蹤回訪、鞏固幫教成果。二是聯動社會多方參與,全方位綜合開展幫教工作,包括專業化幫教、家庭化幫教、社會化幫教等,取得了較好的辦案效果,使未成年被告人成功復歸社會。尤其是本案創新幫教機制,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引入專業社工開展個案幫扶,進行人性化、專業化的司法社工服務,成效好,具有推廣意義。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學敏)
審查要案
把腐敗分子繩之以法
廣東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察廳原廳長、省預防腐敗局原局長鐘世堅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行賄案,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反腐大案,案情復雜,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市檢察院嚴格依法審查,圓滿完成了該案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等系列任務,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均得到法院判決的認定,取得良好的辦案效果。
【點評】本案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的省部級領導職務犯罪專案,辦案質量高,辦案效果好。一是組織有力。成立業務精湛的辦案組,制定周密的工作計劃。二是嚴把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關。細致梳理證據,嚴格證據審查,正確法律適用,準確打擊犯罪。三是庭前精心準備,庭審公訴指控有力。四是堅守程序,注重人文關懷、感化教育,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關注被告人的訴求,使被告人真誠悔罪,達到了很好的辦案效果。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學敏)
司法救助
溫情辦案暖心靈
2017年,集美區檢察院成立了司法救助領導小組,集中開展了“特別的愛給特別的你”系列司法救助活動,由檢察長親自任組長,帶頭辦理司法救助案件,共向胡某婷、馬某躍等7名因犯罪侵害生活陷入困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發放救助金66萬元。同時,集美區檢察院還制訂《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實施細則》《回訪和幫扶三年工作計劃書》等文件,進一步鞏固了辦案效果。
【點評】開展司法救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內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案是我市檢察機關在一年內辦理案件最多、救助人數最多、發放金額最多的系列司法救助,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時,本案就開展司法救助的機制與方法進行了積極有效的探索:一是完善機制,規范程序;二是主動救助,內外協作,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合力;三是推行司法救助案件辦理專業化,開展后續關愛回訪和幫教;四是總結經驗,鞏固成果。本案的經驗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學敏)
審查調解并重
三方參與促和解
李某群在廈門某實業有限公司工作期間,負責鞋類商品的進出口業務,并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合同。但是,李某群離職后即加入其丈夫成立的廈門某商貿有限公司,將原公司客戶帶走,給廈門某實業有限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被起訴至法院。由于證明李某群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給廈門某實業有限公司造成損失數額的證據不足,李某群被終審宣告無罪。廈門某實業有限公司向市檢察院提出申訴。
市檢察院審查后認為審判機關對李某群的無罪判決并無不當,但給被害單位造成的損失也客觀存在,不予相應賠償不公平。市檢察院根據相關民事法律規定對被害單位的合理損失進行了確認,并邀請第三方人員參與矛盾化解。通過耐心的釋法說理,促使雙方達成了諒解,李某群向廈門某實業有限公司賠償40余萬元。
【點評】原案經審判機關多次裁判,至申訴案件辦理時已歷時六年,其中的法律問題疑難復雜,雙方矛盾重重。市檢察院一方面嚴格審查證據、準確適用法律,維護司法公正;另一方面積極邀請第三方人員共同組織調解,依法化解矛盾,打開工作局面。本案中雙方當事人及第三方人員與檢察機關的良性互動新機制,在今后的辦案工作中值得借鑒。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王天民)
啟動公益訴訟
力促生態環境修復
廈門市某工貿有限公司采礦后,未依法恢復礦山的地質環境,致其采石坑成為地質災害隱患點。負有監管職責的廈門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同安分局未及時督促該公司恢復礦山生態。同安區檢察院立案調查后,依法向該局提出依法履職的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
接到檢察建議后,同安國土分局立即向廈門市某工貿有限公司發出責令限期履行義務的通知,促使該公司與某土石方工程公司簽訂《礦坑轉讓協議》,將該采石坑轉讓給某土石方工程公司作為建筑廢土處置消納場。某土石方工程公司對該采石坑進行了回填,有效恢復了采石坑的生態環境。
【點評】本案系廈門地區首例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案,所監督事項涉及近幾年破壞生態環境方面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石坑。同安區檢察院通過對同安國土分局不依法行政的檢察監督,向政府制發《關于采石坑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成功推動了采石坑回填綜合治理工作。此案緊扣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這一核心,對于同類案件的處理具有典型意義和指導意義。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王天民)
提起抗訴
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2009年12月13日,劉某華在湖里區海天路一小區與楊某華因瑣事發生糾紛,被楊某華推倒在地,后到醫院治療,初診腰椎骨折,同年12月23日因醫院復查未發現骨折,傷愈出院。2010年1月7日,在湖里派出所的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楊某華一次性賠付給劉某華醫療費等費用2000元,雙方不再向對方追究其他責任或索要其他任何賠償。后劉某華發現腰椎骨折未愈,到醫院進行了多次治療,并起訴楊某華,要求進一步賠償,但未得到審判機關的支持,遂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
市檢察院審查發現,雖然劉某華關于調解協議無效的理由難以成立,但原調解協議系在劉某華在醫院診斷未發現骨折的基礎上達成的,對后續骨折治療不具有約束力,且其在知道誤診事實1年內向審判機關起訴,應視為行使了撤銷權。故原判以申請人未行使撤銷權為由駁回訴訟請求,存在適用法律錯誤。經市檢察院提請,省檢察院向同級審判機關提出抗訴,得到再審支持,改判楊某華賠償劉某華醫療費等共計57389.62元。
【點評】市檢察院立足法律監督定位,履行監督職責,不因存在“一次性賠付”的調解協議即認定申請監督理由不成立,也不因標的額小、當事人可能纏訴等因素而對確有錯誤的案件不予監督。此案的成功經驗在于,檢察機關的審查不僅應針對申請監督理由,還應發現申請人未表述的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等方面的監督事由;對原判因事實認定不清導致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應行使調查核實權,查明相關情況,夯實論據,增強說服力。檢察機關的抗訴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監督效果。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王天民)
偵查信息化
實現案件快偵快破
2017年3月,時任廈門某看守所協警的吳某生,明知不得與在押人員攀談、不得違規為在押人員寄送物品或傳遞信息,仍接受涉嫌開設賭場罪的犯罪嫌疑人楊某雄請托,幫助楊某雄和其同案犯孫某東通風報信、提供便利,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吳某生到案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實,海滄區檢察院采用最新的科技手段,在數千條數據中發現涉及案情的有力證據,以此為突破口終使吳某生認罪服法。吳某生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點評】本案在偵查過程中充分運用市、區兩級檢察院一體化的偵查機制,實現上下聯動;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實現偵查信息化;及時破案,實現快偵快破。海滄區檢察院對此案的處理,有效懲治了司法腐敗,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王天民)
依法從重打擊
震懾騙稅犯罪
2009年11月至2014年4月間,張某盛等人為騙取出口退稅牟利,在沒有實際采購、出口貨物的情況下,采取購買海關出口報關單證假報出口、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非法手段騙取出口退稅2.4億元。
市檢察院在偵查階段適時介入、引導偵查,夯實了證據基礎;審查逮捕階段堅持司法審查,復核關鍵證據;審查起訴階段厘清不同人員責任,追加認定犯罪數額。最終主犯張某盛被判處無期徒刑。
【點評】本案是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督辦的典型案例,是目前我省案值最大的騙稅案件,呈現出團伙化、專業化作案,環節多、法律關系復雜等特點。市檢察院適時介入、引導偵查、復核關鍵證據、追加認定犯罪數額,這對騙稅案件證據標準的把握及法律適用具有典型指導意義。該案的成功辦理還有效震懾了騙稅犯罪,為凈化我市稅收環境、維護正常經濟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點評人: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王天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