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3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法宣/文陶小莫/漫畫)案外人無視法院財產查控措施,惡意付錢給“老賴”,該怎么罰?近日,同安法院開出執行過程中作出的“史上最高金額罰單”,決定對拒不配合法院執行的公司罰款50萬元!目前,該處罰決定已經執行。 據悉,這筆罰款是廈門市法院系統迄今為止在執行過程中作出的最高罰款。這一舉措,無疑將對無視法院權威、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的案外人給予有力震懾。 案外人企業擅自轉錢給“老賴” 經查,鄭先生于數年前向集美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蘭某履行買賣合同,付清向其購買的模板錢款185萬元,并向法院提供線索——蘭某在廈門某建設集團有筆未結工程款,請法院予以保全。當時,集美法院查核確定后,向案外人廈門某建設集團公司送達了財產保全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2017年2月,案件因管轄地異議被移送至同安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生效后,蘭某沒有履行。于是,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在執行過程中,同安法院向該建設集團公司送達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向同安法院執行賬戶支付已由集美法院保全的工程款。 但是,該公司卻提交了2次執行異議,辯稱自己已經于2017年1月向被執行人蘭某支付工程款805132元。因為蘭某在公司處已無到期債權,所以該公司拒絕履行協助執行義務。 罰款50萬再扣80萬作為執行款 對此,同安法院特向集美法院函詢,查明集美法院并未解除財產保全措施,也從未允許該公司向任何個人或組織支付該筆工程款。 于是,同安法院向該公司送達《責令協助執行單位追款通知書》,要求其如數追回已擅自支付的款項,該公司仍拒不執行。 同安法院認為,該公司作為有協助義務的案外人,未經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同意,擅自處置人民法院要求其保全的財產,且經法院催告拒不追回已擅自支付的款項,數額巨大,情節惡劣。因此,法院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500000元的處罰決定,并從該公司賬戶劃扣存款人民幣805132元作為執行款。 處罰決定作出后,該公司不服,又向廈門中院申請復議。最終,廈門中院經審查維持了同安法院的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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