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集法宣)拿租賃的車去抵押,收到錢了就跑路,該當何罪?近日,集美法院針對這樣一起案件作出判決,拿錢跑路的蔡某因犯合同詐騙罪獲刑。 經查,蔡某來自福建省晉江市,他沒有工作,因手頭緊張,資金周轉困難,就想通過以租賃車輛去抵押的方式來斂財。 于是,蔡某先后兩次向廈門一家汽車租賃服務部租了兩部小轎車,兩部車總價值共計13萬多元。蔡某拿到租賃車輛后,轉手就抵押給他人。將車抵押后,他大約收到車價一半的錢,拿到錢后,就立即跑路躲藏起來。 不久后,被害人發現無法聯系到蔡某時,立即報了警。警方很快便將兩部車輛追回,并對涉嫌合同詐騙的蔡某上網通緝。 蔡某在躲藏兩年后,迫于壓力,最終于去年年底向公安機關投案。經查,蔡某還有犯罪前科,之前就曾因犯詐騙罪被判過刑。 集美法院經審理認為,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價值達13413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因此,一審判處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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