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記者 朱俊博 通訊員思公政)隨意占道擺攤還不服從管理,甚至揮拳毆打城管執法人員。記者昨日從思明警方獲悉,該男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被推送至鼓浪嶼綜合管理懲戒主體名單。 7月8日中午12點多,鼓浪嶼派出所接到報警稱,鼓浪嶼晃巖路20號附近發生一起攤販毆打城管人員的警情。接警后,民警立即到場處置,并將違法行為人林某福(男,58歲,福建龍海人)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林某福交代,他在鼓浪嶼晃巖路占道擺攤賣香煙時,不服從城管執法人員的管理,還朝執法人員的臉上打了一拳,導致對方的臉部輕微受傷。 7月9日,思明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林某福處以行政拘留4日的處罰。 據了解,林某福于去年12月和今年2月,先后兩次因占道販賣香煙被相關執法部門查處并列入懲戒主體名單,而這次是林某福第三次因違法行為被列入懲戒主體名單,根據《關于加強鼓浪嶼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地)綜合管理的通告》相關規定,他將被限制從東渡、嵩嶼等碼頭進入鼓浪嶼景區的過渡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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