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廈門晚報訊(記者陳軍通訊員蔣藝超)到銀行ATM機取錢,竟然掏出十幾張銀行卡。這樣的異常情況,引起銀行工作人員的警覺。接到報警的民警迅速趕來,一查果然有“貓膩”:原來這是專門替犯罪團伙取贓款的“跑腿小弟”。警方順藤摸瓜,將這個跑腿小團伙一鍋端了。近日,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中兩人被湖里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另外2人已被湖里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異常 相約分頭找ATM機取款,選來選去竟選了同一臺機子 去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位于湖里區華昌路上的一臺ATM機上接連發生了奇怪的事。 當晚7點,銀行工作人員發現這臺ATM機提示取款異常,于是報了警。民警出警后,控制住了正在取款的黃某亮,在他隨身攜帶的提包里,竟然有16張銀行卡和剛取的30萬元現金。 黃某亮供述,這些銀行卡不是他的,而是受人指使前來“跑腿”取款的。至于開戶人是誰、資金的來源及用途等,他則一問三不知。 事情發生后不到一個小時,銀行工作人員發現這臺柜員機再次顯示取款異常。民警到場后,將取款人黃某針帶回審查,他手上的21張銀行卡及剛取的28萬元現金也被暫扣。 經審查,黃某針和黃某亮是一對堂兄弟。當晚兩人約好分頭到附近找ATM機取款,沒想到找來找去竟然選擇了同一臺ATM機。 牟利 持140多張銀行卡 取款獲利2萬余元 這對堂兄弟手上的那么多銀行卡,到底是誰給他們的呢?擁有這些銀行卡的人會不會涉及更大規模的團伙犯罪呢?據黃某亮、黃某針交代,他們還有另兩名同伙黃某貴和曾某信(已另案處理)。 經審理,4名嫌疑人交代了合伙作案的事實。據他們交代,去年2月,他們認識了從事犯罪活動的“阿偉”,“阿偉”承諾,只要幫他取錢就有報酬,取10萬元可以拿到200元酬勞。盡管明知道這些錢來路不正,但聽到如此輕松就能賺錢,他們還是心動了。在隨后的兩個多月里,4人先后揣著140多張銀行卡,在各銀行的ATM機取款,非法獲利2萬余元。 檢察機關審理認為,4名犯罪嫌疑人在明知銀行卡內資金為非法所得的情況下,仍替他人取款,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100余張,數量巨大,其行為已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中,黃某亮、黃某針被湖里區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黃某貴、曾某信被湖里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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