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陳小斌)再過不久,廈門行人若出現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可能就要協助維持交通秩序30分鐘!
昨日,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廈門交警網發布《廈門市行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教育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提及治理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不按規定通行等不文明交通行為的相關措施。截至2018年7月22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將書面意見寄至廈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地址:廈門市思明區蓮前西路8號1506室,郵編:361004)或發電子郵件至xmjjxfdd@163.com。
重點整治六類違法行為
《辦法》提出,查處行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教育市民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哪些行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可能會是重點治理“對象”?《辦法》提及,主要有以下六大類:
1.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
2.在人行橫道上坐臥、停留、嬉鬧,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
3.在有設置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路段,不從上述設施通行的;
4.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人行橫道,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
5.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
6.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機動車專用道的。
協助維持交通秩序半小時
行人實施上述六大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含依法受委托的公安機關所屬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可以安排其協助維持交通秩序30分鐘后,免于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違法行為人在協助維持交通秩序時主動作為、認真負責的,經執勤交通警察同意,可提前結束,但不得少于15分鐘。
交警安排違法行為人協助維持交通秩序時,應先指出其違法行為,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調查當事人的身份信息,詢問當事人是否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協助維持交通秩序,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以及確定協助維持交通秩序的時間。
違法行為人在協助維持交通秩序時,交警會提供反光背心、太陽帽等必要的防護裝備,并在結束后,收回防護裝備。
違法行為人協助維持交通秩序,主要包括哪些方面?《辦法》提出,可在交警的帶領或現場監督下,協助指揮疏導交通、勸阻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開展交通安全宣傳。
七類情形應當依法處罰
此外,如果違法行為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則不適用教育措施,應當依法處罰,具體有:
1.不承認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
2.不聽勸阻,或故意逃避查糾的;
3.拒不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
4.不愿意協助維持交通秩序,或者在協助維持交通秩序時拒不服從合理安排的;
5.無正當理由擅自中止協助維持交通秩序的;
6.嚴重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
7.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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