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日報訊(記者 許曉婷 黃璜)行人亂穿馬路,今后將可能被罰“站崗”30分鐘。19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發布《廈門市行人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教育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擬就不按規定通過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等六大類不文明行為作出新的處置規定。 重點整治六大類違法行為 1.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 2.在人行橫道上坐臥、停留、嬉鬧,妨礙車輛合法通行的; 3.在有設置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路段,不從上述設施通行的; 4.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人行橫道,違反交通信號指示通行的; 5.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 6.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機動車專用道的。 嚴重違法無法用“站崗”抵過 《辦法》指出,行人存在上述六大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交警(含依法受委托的公安機關所屬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可以按程序安排其“站崗”,即協助維持交通秩序30分鐘,職責包括協助指揮疏導交通、勸阻糾正交通違法行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開展交通安全宣傳。“站崗”期間主動作為、認真負責的,經交警同意,可提前結束,但不得少于15分鐘。“站崗”合格后,行人可免受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行人的違法行為嚴重影響道路通行安全或是造成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就要被依法處罰,無法用“站崗”來“抵過”。而那些拒不承認違法行為、在“站崗”時拒不服從安排或是無正當理由擅自終止協助的,也必須依法接受處罰。 提意見建議方式 對于新規定,您有什么意見、建議,都可以在7月22日前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反映。其中,信件郵寄地址為思明區蓮前西路8號1506室,電子郵件則可發送至xmjjxfdd@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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