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4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同檢/文 陶小莫/漫畫)酒后不開車坐在副駕上就沒事嗎?錯!事實上,酒后坐副駕駛座也可能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刑。 不久前,同安區的小伊酒后將車鑰匙輕輕一遞,就成了危險駕駛罪共犯,他雖然只是坐在副駕駛座上,卻與酒駕司機一同被起訴獲刑;無獨有偶,海滄區的老陳同樣酒后沒有開車,卻被當成危險駕駛罪“共犯”,也和酒駕司機一同被起訴…… 昨日,導報記者從同安區檢察院了解到,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作出判決,不僅喝酒開車的司機劉某被判刑,坐副駕駛座的小伊也被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共犯),一同被追究刑責。 檢察官提醒說,車主見到朋友喝酒開車一定要勸阻,而且千萬不能乘坐,否則就是共同犯罪! 案例1 酒后坐副駕,車主被判刑 酒后沒有開車!卻因危險駕駛罪被起訴?近日,同安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醉駕案件,就出現了酒后坐副駕者與酒駕司機一同被起訴的情況。 這是怎么回事?檢察官解釋說,兩人一同被起訴其實“事出有因”。原來,2018年4月的某一天晚上,小伊與劉某在一起喝酒。散場時,小伊明明知道劉某喝了酒,還讓劉某開自己的車。途經交叉口路段時,被民警當場查獲。 經抽取血液檢測,劉某被查獲時 血 液 中 的 酒 精 含 量為135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這起醉駕案的特別之處在于,被告人小伊明知被告人劉某大量飲酒,仍將自己的小型汽車交給被告人劉某在道路上駕駛,小伊和劉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可成立共同犯罪。 不久后,小伊被同安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小伊和劉某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根據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論,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提供工具的行為屬于幫助犯,應認定為共同犯罪。 因此,近日同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喝酒開車的司機劉某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同車的副駕駛座的小伊也因危險駕駛罪(共同犯罪)獲刑,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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