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 抽中的大獎,卻“得而復失” 隨后,陳太太就帶著抽獎券和丈夫的身份證就要上臺領獎。然而,現場工作人員核實后,說陳太太并非顧客本人,因此拒絕兌獎。“你不是顧客本人,這是男的。”在工作人員發現陳太太非顧客本人時,陳太太解釋丈夫上班沒法來現場。當工作人員表示不可兌獎、獎券要作廢時,陳太太就沒再提出異議。 根據商家的活動規則,“參與抽獎活動的顧客需本人親自到場,若叫號三次無應答,則獎券作廢,重新抽取”。 隨后,這次抽獎便被商家當做無效處理。于是,現場又重新進行了抽獎。 最終,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抽出了尾號為“44”的獎券,另一位顧客獲得了寶馬轎車,“寶馬”就這樣被別人抽走了。 爭議 獎券作廢,商家要不要賠? 因寶馬“得而復失”,讓陳先生夫婦一直耿耿于懷。幾次協商未果后,陳先生夫婦最終把寶象紅星美凱龍告上了法庭,他們請求判令被告補償寶馬轎車相應的市場價格204800元。 陳先生夫婦認為,他們投入抽獎券,并在被告指定的抽獎人員抽中獎券后,立即應答兌獎,該行為沒有違反被告公示的活動規則,該中獎是有效的,被告應按公示的活動規則,將獎品兌給兩原告。被告的工作人員現場擅自變更活動規則,不按公示的活動規則確認兩原告的中獎資格,未將獎品兌給原告,屬于嚴重的違約行為,侵害了兩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被告商家應當賠償損失。 被告寶象紅星美凱龍則認為,陳先生夫婦的主張依據不足。他們認為,導致尾號“21”的獎券中獎作廢,過錯責任在于陳先生。 寶象紅星美凱龍答辯說,陳先生違反活動規則,未到場參加抽獎,本身便失去了中獎的資格。而且,陳太太在代替陳先生領獎時,既沒有出示任何能夠表明與陳先生關系的證明,也沒在現場提出任何異議。所以,陳先生未到場抽獎,抽中后被判無效,是公司按照活動規則來判定的,同時也是體現對其他消費者公平的一種行為。 因此,寶象紅星美凱龍認為,自己在抽獎活動過程中,不存在任何過錯。 判決 索賠依據不足 駁回原告訴求 近日,湖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陳先生夫婦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法院認為,本案雙方之間的關系為射幸合同關系,獎券中的“活動說明”是該合同關系的組成部分,雙方均應受該“活動說明”中的相關規則約束。“活動說明”載明“為公平起見,參與顧客需在現場,并監督抽獎過程。”這不僅是當事人的權利,也是當事人的義務。 此外,本次抽獎活動具有即時性特征,中獎人員資格均為當場確認。但上臺領獎時,陳太太未能向工作人員表明其與陳先生的關系并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工作人員根據陳太太提交的陳先生身份證和抽獎券認定陳太太非陳先生本人,當場拒絕確認其中獎資格,符合射幸合同所約定的活動規則。經查,活動也確實通過獎券上注明、主持人提醒等方式不斷強調本人要到場的規則。 因此,湖里法院認為,陳先生夫婦要求寶象紅星美凱龍確認他們的中獎資格并判令對方補償20余萬元的主張依據不足。 據了解,一審判決后,陳先生夫婦不服提起上訴,目前案件正在二審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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