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解讀 “套路貸”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貨之名,通過簽訂“虛假借款協議”“空白合同”“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各種方式強立債權、肆意壘高債務,采取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犯罪行為。 “套路貸”常見“套路”: 1.制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名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顯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有的還要求辦理上述合同的公證手續。 2.制造銀行流水痕跡,形成“銀行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有的犯罪嫌疑人刻意讓被害人抱著提取出的現金照相,制造被害人已取得虛增款額的假象。 3.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并要求全額償還“虛增債務”,“虛增債務”往往大于本金數倍甚至數十倍。 4.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借款人無力償還下,犯罪嫌疑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與借款人簽訂新的更高數額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5.軟硬兼施“索債”。以上述設計的套路誘使被害人陷入無力還款境地,采用暴力、威脅、滋擾、虛假訴訟等手段逼討債務,嚴重干擾被害人或者近親屬正常工作、生活,并造成嚴重后果。 “套路貸”與高利貸的主要區別 1.行為目的不同。“套路貸”是以“借款”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之實,而高利貸的目的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息。 2.手段方法不同。“套路貸”中虛高數額一般以擔保或類似名目出現,高利貸中本金以外的數額往往以利息名義設定。“套路貸”中,出借方對借款人的套路設計的用意是讓其無力還款,從而實現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的目的。高利貸的出借方則希望借款人盡快還本付息。 3.侵害客體不同。“套路貸”侵害客體多、社會危害大,從欺騙或強迫被害人簽訂合同到暴力討債、虛假訴訟,不僅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人身權,還危害公共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挑戰司法權威,嚴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貸主要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 4.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貸”本質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而高利貸體現了雙方意思自治,借款行為本身及一定幅度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即法律只對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包含利率本數)的利息部分進行保護,超出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警方提醒 市民借款請從銀行或其他正規網貸渠道進行;民間借貸不要隨便簽下高于借款額的借條;增強基本的民事法律常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自己的身份證、房產證、戶口簿等重要證件被不法分子利用,簽署合同時對明顯的不合理地方應及時提出反對;如遇到假借小額貸款公司名義非法發放高利貸情況的,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報警。 舉報方式 廈門市掃黑除惡舉報郵箱:xmdahei@sohu.com和xmgasaoheichue@sohu.com; 舉報信件地址:廈門市新華路45號,廈門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廈門市公安局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 舉報電話:0592-110,2262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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