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晚報訊(文/記者 陳軍 通訊員 張光旭 圖/劉哲姝)到境外旅游帶一些紀念品或當地特產,是很常見的事,但香煙屬于限量攜帶的專賣品。身為導游的李某,利用工作便利,購買香煙后“化整為零”讓游客幫忙攜帶入境,隨后再轉賣牟取非法利益。近日,李某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湖里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出租屋里藏著500多條卷煙 都是讓旅客幫忙帶回 今年4月初,湖里區煙草專賣局接到群眾舉報,前往侖后社一處居民樓查看。在一間面積不大的出租屋里,發現層層疊疊堆放著大量卷煙。執法人員當場清點,共查獲了包含14個不同品牌的526條卷煙。經初步鑒定,這些被查獲的卷煙均為走私真品卷煙,總價值達14萬余元。 經查,這批卷煙的“主人”正是李某。他被煙草專賣局移送至公安機關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原來,這些卷煙都是他借著導游的身份,帶團去臺灣時購買后讓旅客幫忙帶入境的。 暗中做走私香煙的“生意”,已非法獲利上萬元 據李某交代,他從去年10月起開始借導游的機會“收購”香煙。帶團去金門旅游時,常常一次性購買數十條香煙,讓同行的旅客幫忙攜帶通關。李某說,幫忙帶香煙的旅客,他都會送一些小禮物。有時候他也會收購其他導游帶入境的香煙。 這些香煙被李某轉手賣給有長期交易關系的岳某(另案處理)。落網時,他售賣進口香煙的金額已有十幾萬元,非法獲利上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在沒有獲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收購進口煙草專賣品牟利,已涉嫌非法經營罪。近日,李某被湖里區人民檢察院正式批準逮捕。 【檢察官提醒】 別貪圖小利助長違法行為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說,從類似的多起非法經營案中發現,部分導游利用帶團出入境的便利,讓旅客幫忙攜帶香煙通關,而這些涉案的導游還錯誤地認為,拜托旅客攜帶香煙是合法通關,因此不涉嫌違法。 檢察官提醒旅客,他人委托攜帶煙草等專賣品通關時應謹慎,注意分辨,不要貪圖小利或礙于情面輕易答應,間接助長他人的違法行為。同時也建議相關監管部門提高導游的法律意識,對經常帶團出入境的導游進行法律宣傳,加強對此類違法現象的監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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