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樹木或受罰 在保護管理樹木方面,《條例》也加大了力度。 市園林綠化部門將建立園林綠化保護管理信息平臺,不僅錄入古樹名木信息,普通綠地情況也將納入其中。換句話說,今后廈門的每一棵樹,都會有屬于自己的電子身份證,并通過衛星遙感等技術方法實施動態監控,“挪窩”、復種等信息都記錄在冊。 市民都知道,古樹名木不能砍伐,但很多人不知道,以下行為在《條例》里也是被嚴令禁止的。如傾倒垃圾、污水,在樹邊打樁、挖坑、取土、堆放有害物料及鋪設管線;在樹邊建造建筑物、構筑物也是不被允許的。 普通樹木,也有屬于它們的“權益”。比如,在樹冠下設燒烤攤或是其他小吃攤點將受罰。把衣被掛在小區的樹上晾曬,也違反《條例》———樹干上禁止倚靠重物,也不能利用樹木搭蓋、牽繩掛物。隨意攀折樹枝、剪采枝條也會受罰。這些行為都將視情節,處以2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罰款。 綠地建設、保護更嚴苛 《條例》規定,公共綠地和單位綠地、居住區綠地的地面綠化面積,不得低于規劃綠地總面積的85%,這個數值比原規定提高了20%。 建設單位未經批準擅自降低附屬園林綠化用地面積,或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則按照減少的園林綠化用地土地評估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處以重罰。個人或單位擅自改變已建成綠地使用性質或擅自占用的,除了要在期限內將綠化恢復原狀,還將面臨每平方米兩千元的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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