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場館 鼓勵設立給予資助 草案提出,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應當結合文化遺產保護實際,采取多種方式展示和傳播文化遺產。 其中,鼓勵單位和個人利用遺產區內的原有建筑設立展示和傳播文化遺產的圖書館、博物館、歷史紀念館、藝術館、民俗文化演藝館等文化場館。符合相關條件的,文化遺產保護機構給予資助。 不過,在利用原有建筑時,因文化遺產保護或者公共安全需要,無法按照現行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的,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應當會同市消防、文物等部門制定特殊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存在隱患的,則要及時制止并責令整改。 社區居民 免費乘坐廈鼓渡輪 作為鼓浪嶼遺產區的社區居民,可共享文化遺產權益。草案提出,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應當根據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要求,培育多元融合的和諧社區文化,提高認同度,保障社區居民共享文化遺產權益。 其中,市、區政府應當加強對遺產區園林綠化、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等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等社會公共服務的投入與建設,改善社區居民工作、生活條件,促進文化遺產保護的可持續。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根據文化遺產專項規劃,并結合遺產區社區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可以采取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合理配置公房資源。 遺產區戶籍居民享有免費乘坐廈鼓渡輪;免費游覽遺產區實行政府定價的景點;親友探訪乘坐廈鼓渡輪享有市民待遇;對副食品、燃氣等生活必需品享受物價補貼等權利。 草案提出,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會同市財政部門、文化遺產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制定和適時調整遺產區戶籍居民享受公共福利清單,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經營場所 劃定禁設區域 鼓浪嶼遺產區的商業經營業態,應當有專項規劃。根據草案,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應當制定遺產區經營業態專項規劃,根據專項規劃劃定經營場所禁設區域,并列入本市經營場所禁設區域目錄。 另外,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可以根據文化遺產保護的需要制定負面清單,對遺產區限制或者禁止經營的商品種類以及使用的包裝物、餐具等事項作出規定,并向社會公布。 禁止在遺產區的經營活動或者旅游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音響等擴音設施、設備;禁止沿街推銷、兜售商品。 而在遺產區從事影視攝制的,應當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方案,報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批準后實施。 違規新改擴建 最高罰100萬元 根據草案,新建、改建、擴建不符合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對文化遺產造成損害,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損毀監測設備、標示牌、防護設施等的,對個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在日常管理維護工作中,存在重大過失,造成列入保護名錄的文化遺產損壞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修復;逾期未修復的,對個人處以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歪曲、篡改文化遺產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在遺產區經營禁止的商品種類的,對個人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經營過程中使用禁止的包裝物、餐具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在遺產區從事經營活動或者旅游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音響等擴音設施、設備,或者沿街推銷、兜售商品的,由城管部門處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相應設施、設備。 未經文化遺產保護機構批準在遺產區從事影視攝制或者未制定文化遺產保護方案的,由城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相關閱讀:
- [ 07-30]第十三屆兩岸大學校園歌手邀請賽決賽昨晚在鼓浪嶼落幕
- [ 07-30]琴島燈語”特展在故宮鼓浪嶼外國文物館舉辦
- [ 07-30]鼓浪嶼紅色劇場打造紅色文化盛宴 傳承紅色基因
- [ 07-28]去鼓浪嶼忘記帶卡沒關系靠“長相”就能上島啦
- [ 07-28]鼓浪嶼世界遺產監測年度報告受表彰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