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 白若雪 通訊員劉頻)昨日,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廈門海關2017年5月查獲的“莊仁秩等人走私舊服裝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莊仁秩等6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到兩年不等,并處罰金10萬元至1萬元不等,對扣押在案的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航海導航儀、衛星電話等設備予以沒收。 據了解,2017年5月26日晚10時,經前期情報線索經營,廈門海關緝私局漳州分局聯合中國海警局福建總隊第三支隊、廈門海上緝私處在漳州招銀港至廈門鼓浪嶼附近海域查獲涉嫌從韓國走私舊服裝進境的“億發”號貨船,抓獲犯罪嫌疑人莊仁秩等6名臺灣籍船員,并查扣舊服裝354.15噸。 目前,查獲的涉案354.15噸舊服裝已全部做無害化處理,進行焚燒發電,可發電10.62萬度,能夠供300個家庭用電一個月。 據悉,從境外走私入境的舊服裝,未經檢驗檢疫,會對環境安全和人民群眾健康構成嚴重威脅,屬于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本案中,走私入境的舊服裝來源于國外垃圾場、廢品處理廠等場所,帶有大量病毒、細菌,未經消毒,走私到我國境內之后,將嚴重危害民眾身體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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