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校方先違約家長可以索賠 針對此事,晨報記者采訪福建省金海灣律師事務所主任鄭志寧律師。鄭志寧表示,如果當時雙方所簽署的協議中已有標注班級類別,校方如果未按照協議約定來為學生提供相應級別的服務,而是選擇混合上課,那么校方已經違約,家長提出退款要求是合理的。 針對未蓋公章和簽字的《公開信》,鄭志寧表示,如果確實是由校方發出來的,也可以認定為學校的真實意思表示,可以認定為有效。 針對《公開信》提及的“以線上平臺教育替代部分線下教育”,鄭志寧認為,當面授課與網絡授課有較大差別,如果未經學生家長同意,校方無權單方改變。 鄭志寧提醒,如果校方確實違約在先,家長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起訴校方,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回款項和賠償經濟損失。如果校方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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