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 白紙黑字寫著就該履行合同 到底是不是為了“走形式”才簽下第三份貸款申請?前兩次沒通過,為何第三次就通過了?導報記者向該銷售人員求證,他不置可否,不愿對此進行更多解釋,并表示,將向上級反映,尋求協商解決。 導報記者就此來到該4S店了解事件進展。相關主管人員出示了小胡當初填寫的“易鑫金融貸”《客戶申請表》,“白紙黑字在這里,這是他申請的車貸”。 導報記者把小胡簽署這份申請的情況向該負責人進行表述,他表示,“銷售人員和他接觸的過程我不知情。但是嚴格按照法律來講,貸款已經通過,就應該履行?!彼J為,沒收定金是合法的,但鑒于此事的特殊性,須再向上級進一步反映。 六天又過去了,導報記者仍未得到答復。事件進展,導報記者將繼續關注。 律師說法 法律只相信證據 對此,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陳偉才律師認為,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和雙方的合同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購方依約應履行合同。購方認為第三份貸款申請存在“欺詐”或是“重大誤解”,應承擔舉證責任。 陳律師提醒,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在簽署合同過程中,更應謹慎考慮由此帶來的法律風險。發生類似事件,務必取證,為日后維權打下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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