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8月6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朱黃)兩次辦理車貸均未通過審批,消費者決定不買了。此時,銷售人員要求“幫忙”再次配合填寫車貸申請“走流程”,好向上級申請退款。沒想,這次車貸竟獲批了,車也“發貨”了。消費者氣憤不已,認為這是“霸王硬上弓”。經數次協商返還定金未果,“騎虎難下”。導報記者對此進行調查。
買車
兩次車貸未獲批 小胡決定退定金
今年6月1日,小胡在海滄盛成長安馬自達4S店訂購了一臺轎車,合同約定,付款方式為“分期購車”,即辦理銀行按揭。《汽車訂購合同》簽訂后,小胡交付了5000元定金。隨后,他向車行提交了貸款審批資料。
幾天后,小胡辦理的“長安金融貸”貸款方通知他,因個人征信方面的瑕疵,審批沒通過。第二次,小胡辦理了招商銀行車貸。然而,他還是得到了因“資質問題”審核未通過。
兩次辦理車貸未成功,小胡決定不買車了。而這份《汽車訂購合同》中有一條款:“若銀行或財務公司未批準購方的分期申請,購方可向供方申請終止執行合同,經供方確認后,可無息退還定金。”
基于這一約定,小胡明確表示終止合同,“銷售人員同意了,說要幫我辦理退定金手續”。
退定金
“走個形式”好退款 被“忽悠”再次申貸?
小胡說,在辦理退定中,銷售人員向他表示,退款單交上去給總經理“會被卡”。“他說總經理會責怪他還有金融沒有做,反正前面兩家都通不過,不如再幫忙填一個貸款申請表,走個形式,我好向上頭申請退定金。”
小胡心想,既然征信出問題,肯定也通不過,走個形式也無妨,拿回定金最關鍵。可是,這第三次申請的“易鑫金融貸”,居然通過審核了。“我就很驚訝了,不是跟我說走個形式,怎么就通過了?”“找他們問了幾次,說怎么處理,他們一直不給我答復,最后居然說既然通過了就要買下來,否則定金要沒收。”小胡認為,這是“欺詐”,“都說不買了,再說那個利息也要高于前兩家。”協商無果,至今兩個月過去,還是沒能拿回定金。
4S店
白紙黑字寫著就該履行合同
到底是不是為了“走形式”才簽下第三份貸款申請?前兩次沒通過,為何第三次就通過了?導報記者向該銷售人員求證,他不置可否,不愿對此進行更多解釋,并表示,將向上級反映,尋求協商解決。
導報記者就此來到該4S店了解事件進展。相關主管人員出示了小胡當初填寫的“易鑫金融貸”《客戶申請表》,“白紙黑字在這里,這是他申請的車貸”。
導報記者把小胡簽署這份申請的情況向該負責人進行表述,他表示,“銷售人員和他接觸的過程我不知情。但是嚴格按照法律來講,貸款已經通過,就應該履行。”他認為,沒收定金是合法的,但鑒于此事的特殊性,須再向上級進一步反映。
六天又過去了,導報記者仍未得到答復。事件進展,導報記者將繼續關注。
律師說法
法律只相信證據
對此,北京盈科(廈門)律師事務所陳偉才律師認為,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和雙方的合同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購方依約應履行合同。購方認為第三份貸款申請存在“欺詐”或是“重大誤解”,應承擔舉證責任。
陳律師提醒,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在簽署合同過程中,更應謹慎考慮由此帶來的法律風險。發生類似事件,務必取證,為日后維權打下基礎。 |